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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阵营”:财政部发布文件,禁止地方“非正常”提高税基
引导阅读
金融体制改革大多遵循“稳基础、动增量”的原则。在改革前夕,地方政府往往有扩大基础的冲动,这可以更好地维护地方政府的利益。地方政府是一个很大的基础,而且他们中的大多数都追踪以前所欠的税款。
我们的记者周晓宇从北京报道
5月1日,将全面开展营改增试点,这被认为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最深刻的财税改革。除了优化现有的税收制度,营改增还将触及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收入关系。
在收入调整前夕,各方开始角力。4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认真做好营业税改革试点前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指出部分地方营业税、增值税等收入增长异常,而不是营业税。不仅有经济稳定和房地产复苏,而且有追溯性的税务清算,甚至欺诈和过度征税。
《通知》明确,营改增试点前应缴纳的税款仍由原主管地方税务部门收回;对于地方收入增长明显异常的地区,2016年计算中部地区增值税分配时将扣除不合理部分。
当地财政部门相关负责人向《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经济增长率正在下降,地方财政平衡压力正在加大。当期收入的“非正常”增长主要是由于以往税收的回收,如税源保护和减免税政策带来的历史应收和未收部分。由于信息不对称和未公布的过渡计划,一些地方由于改革的惯性而有提高基数的冲动。
一些地方的收入增长异常
今年以来,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速仍处于下行通道,而房地产市场的火爆销售带动了财政收入逆势上升。
根据一季度财政收支数据,一季度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达到2.32万亿元,同比增长10.4%;同期,中央财政收入达到1.57万亿元,同比仅增长1.2%。
4月15日,财政部给出了上述中部地区收入增长差异的原因。由于一般贸易进口下降和车辆购置税政策调整等因素,中央财政收入增速较低;但是,受部分地区房地产销售回升和房地产相关税收快速增长的推动,地方财政收入增速回升较多。
1月和2月,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实际增长5.4%,比去年12月的增速低0.5个百分点。国内增值税也受到ppi持续负增长和其他价格因素的影响,2015年增长率较低,甚至几个月出现负增长。
然而,1月和2月,国内增值税为5907亿元,同比增长10.3%,扣除营改转移收入的影响后,同比增长8.5%。财政部给出的解释是,由于去年基数较低。
当时,一位财税专家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国内增值税的高增长率有点难以解释,后续趋势也不容易判断。
一季度,国内增值税增速下降。1-3月,国内增值税8248亿元,同比增长6.6%,扣除营改增转移收入影响后,增长3.8%。
惯性提高了基数?
金融系统的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通过比较历史数据很容易看到地方财政收入的欺诈行为,例如,营业税收入不可能增长得这么快。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也遇到了类似的现象。中央收入调整遵循“保基数、动存量”的原则,1993年保证地方收入基数,只调整增量收入分配关系,1993年地方政府提高收入基数是普遍的。
财政部在通知中明确表示,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例如,严禁跨月跨季度提前征收或调整预征收方式;严禁改变增值税收入的进项税额抵扣方式,企业的退税不予退还或延期;除正常程序外,严禁以体育方式清理欠税和补税;严禁要求纳税人在5月1日前多缴或少缴,5月1日后退还或少缴;严禁使用人为手段不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增加开票程序;严禁与企业串通调整账目。
地方政府故意提高税基的原因来自一个“干扰因素”——营改增后,中央与地方的增值税分成比例将面临调整,改革方案尚未最终出台。
日前,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表示,中部地区增值税收入调整过渡方案正在制定中,中央和地方收入格局将保持稳定,这将保证地方财政收入。改革的原则是“存量不变,只增不减”。
当地财政部门的一位相关负责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1月份中央地区的收入调整计划征求了当地的意见,但咨询仅限于省级层面。因为这个计划是保密的,所以不可能向下级传达意见,而且存在信息不对称。
上述负责人进一步表示,金融体制改革大多遵循“稳基础、动增量”的原则,地方政府往往在改革前就有扩大基础的冲动,以更好地维护地方政府的利益。地方政府是一个很大的基础,而且他们中的大多数都追踪以前所欠的税款。
当地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收征管部门也由地方税改征国税。地方税务部门选择征收试点前历史欠税,或者申请征收未从税源中征收的税款。这种一次性行为有利于当地收入。
为此,财政部上述通知明确规定了营改试点前税收征管的职责分工。通知指出,5月1日以后,如果试点纳税人被纳入试点改革阵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需要补缴税款,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补缴营业税,并由原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负责追缴相关欠税。移交户后,主管国税机关应积极配合清理债务工作。
上述地方财政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也表示,虽然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过渡性收入分配方案尚未出台,但以2016年为基数的可能性不大,一般以前几年为基数。
为杜绝地方扩大“基数”的行为,通知明确指出,对于增速明显异常的地区,在计算2016年中央和地方增值税的分配时,将扣除超出合理增速的部分,首先扣除增值税基数,不足部分将扣除转移支付。要严肃处理超额征税和追缴税款的问题,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今年“异常”增加的部分将面临被归还的命运。通知要求地方财政、税务部门进行自查自纠,核实是否存在随意改变纳税期限、滥征税款的问题,是否存在以清理企业营业税为名,以不正当手段增加收入的问题。从2016年1月至4月不应征收的收入,包括通过任意改变纳税期限征收的超额税款和以清理企业欠税为名虚增的收入,将“立即退还纳税人”。
(编辑:胡新新,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联系:周xx @ 21京基,胡克斯@ 21京基)
标题:“营改增”攻坚: 财政部发文严禁地方“非正常”抬高税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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