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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与环境污染作斗争,首要目标是控制污染源。污染源来自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完善的非法生产企业和流动污染源等。
在与环境污染的艰苦斗争中,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采取了限制车辆、关闭企业等多种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环境保护法》中“谁污染谁付费”的规定执行不力。在许多环境污染事件之后,修复和控制工作常常落在政府部门的肩上。“企业污染,群众遭殃,政府买单”的局面让一些不法分子无所畏惧。2018年2月2日,金地河达汗大桥段水质出现异常。经濮阳县环保部门现场监测,水的酸碱度呈酸性,判断为非法倾倒废酸液所致。政府委托第三方对现场进行处置,公安部门立案调查,发现山东一个姓吴的人伙同他人非法倾倒,这是第二起犯罪,当地政府投入了几百万元进行治理。
有鉴于此,笔者认为实施“谁污染谁治理”是解决生态环境污染顽疾的有力切入点。一些地方已经采取行动,如贵州和江西出台了“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等相关规定,从而明确了生态环境补偿责任的主体。2018年,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两个直接向长江排放废水的被告企业共同和分别赔偿生态环境恢复费用1441万元。这是美国中西部地区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一审判决在此生效。
然而,总的来说,“谁污染谁付费”的执行情况并不令人满意,仍然面临许多困难。例如,水污染、空气污染、土壤污染等因素都是隐性的,导致主体的责任不明确,无法实施谁来控制,最终只有政府能够为此买单。另一个例子是,即使明确规定了责任主体,所涉及的企业或个人也不具备补救和治理的资格和资金,这使得他们的治理难以完成补救目标,并且可能存在二次损害,这将最终导致判决和罚款,而治理任务落在政府身上。此外,尽管一些企业承担了治理的义务,但它们往往“先治理污染”,这使得难以建立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自我约束机制。污染治理设施和能力参差不齐,治理效果无法保证。
要确保“谁污染谁付费”得到落实,关键是要提高认识,严格执法。执法部门要注重源头治理和日常管理,坚持平时发现问题,平时解决问题;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与外界一致”的原则,通过一个领域、一个战略、一个源头,定期检查和检查污染防治重点领域;通过清理污染迹象,明确时间节点和目标进程,大力打击,我们将从源头上根除关键的生态和环境问题;要明确职责,落实“一岗两责”,加强部门间信息和数据共享,形成合力,共同打击各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此外,企业应充分认识环境污染造成的危害,自觉自愿地防治污染,养成习惯。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与环境污染进行一场艰苦的斗争,才能用清澈的水和蔚蓝的天空回报群众,才能让广大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胡新辉)
标题:坚决贯彻“谁污染谁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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