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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信息港福州1月12日电(记者郑良)福建龙岩市中级法院12日因受贿罪判处泉州市委元常务委员会、南安市委元书记骆国清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没收赃物共计909.3万元,交付国库,
据龙岩市中级法院审理,2005年至2011年,被告人骏国清作为国家职工,利用中共泉州市委常务委员会兼中共南安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谋取委托人利益,受贿人民币909.3万元
据法院审理,骏国清被告在纪检机关采取调查措施期间,可以如实说明案件机关掌握的未掌握的收藏犯罪行为,具有坦率的情节,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骆国清在事件后归还所有赃物,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由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标题:“福建泉州市委原常委骆国清受贿900余万元一审被判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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