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月25日,广西钦州市出台新的房地产市场政策,实施契税补贴。2020年3月,如果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房(包括住宅、商业和写字楼),契税补贴比例为100%,以已缴纳的契税为基础。4月份契税补贴比例为80%!5月和6月契税补贴比例为50%!从7月到12月,在缴纳契税的基础上,在市一级购买了第一套新的商品房,契税补贴比例为50%...
今年COVID-19肺炎疫情给各行各业带来了巨大挑战,尤其是房地产市场。据悉,1月份房地产企业的业绩明显下滑。在此背景下,自2月份以来,全国40多个城市出台了房地产市场救助政策,涉及土地转让、预售条件、人才补贴、公积金贷款等。,帮助房地产企业度过难关。
其中,2月21日,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出台房地产“救市”政策,下调首付比例,给予购房补贴,在房地产界引起轩然大波!
然而,最近,广西钦州市也提出了房地产市场的优惠政策,并实施契税补贴!
2月25日,广西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有效应对COVID-19肺炎疫情、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对购房人同期实施契税补贴。
+实施契税补贴
实施契税补贴措施的重点是:2020年3月,如果在市一级购买新的商品房(包括住宅、商业和办公用房),契税补贴比例为已缴纳契税的100%;4月份契税补贴比例为80%;5月和6月契税补贴比例为50%;
2020年7月至12月在本市购买第一套新建商品房的,契税补贴比例为已缴纳契税的50%。
+调整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范围
除了减免契税之外,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通知》还表明,商品房销售价格的备案范围应进行合理调整。从现在起到2020年12月31日,市级各类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范围将适当放宽。
钦州市这次出台的调控政策,不仅缓解了房企的压力,也刺激了一些因疫情而滞后的住房需求。
附件文件全文: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有效应对COVID-19肺炎疫情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
秦政办发[202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和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有效应对COVID-19肺炎疫情,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加强金融信贷支持
(1)加强信贷支持,稳定信贷供给。鼓励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各种政策措施,合理增加对房地产企业的信贷支持。金融机构提前做好计划,及时掌握企业信息,优化信贷流程,不为那些前途光明但暂时受到疫情影响的企业贷款、切断贷款或抑制贷款。通过完善展期政策,增加信贷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合理延长贷款期限,适当降低贷款利率,有效降低费用和利率,支持企业有序恢复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钦州中心支行、钦州银保监管分局、各金融机构)
(二)延期缴纳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因防疫、控制等原因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分阶段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在疫情防控期间,如单位拖延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疫情结束后的次月内完成支付,应按正常缴存比例受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责任单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3)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有效保护公众信用报告的相关权益。对于感染COVID-19肺炎的住院或隔离人员、需要隔离观察进行防疫和控制的人员、参与防疫和控制的人员,如果因疫情影响而未能及时偿还贷款,准入机构发现相关逾期贷款可不提交逾期记录,但已提交的贷款应进行调整。对于因疫情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应适当倾斜信贷政策,合理调整还款安排。在此基础上,他们应根据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提交信用记录。(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钦州中心支行、钦州银保监管分局、各金融机构)
第二,增加财政和税收支持
(一)依法给予税收减免,申请延期纳税申报和延期纳税。2020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受疫情影响而不能按时申报纳税的纳税人,经纳税人申请后,税务部门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于受疫情影响而无法按时纳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的申请,依法处理纳税延期问题。到疫情结束时,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负责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二)实行契税补贴。从2020年3月1日至3月31日,我市新建商品房(包括住宅、商业、写字楼)以已缴纳的契税为基数,契税补贴比例为100%。从2020年4月1日至4月30日,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房(包括住宅、商业和写字楼),以已缴纳的契税为基数,契税补贴比例为80%。从2020年5月1日至6月30日,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房(包括住宅、商业和办公用房),以已缴纳的契税为基数,契税补贴比例为50%。从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我市购买的第一套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比例为已缴纳契税的50%。2020年购买新建商品房(包括住宅、商业和办公楼)的医务人员,将根据实际缴纳的契税给予同等金额的100%补贴。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补贴资金由同级契税财政负担。(负责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三)延期支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从现在起至2020年12月31日,我市施工企业选择的受疫情影响的开发项目,可根据企业申请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延期付款时间自批准延期之日起不得超过6个月,并在竣工验收前结清。(负责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三,加强土地利用支持
(一)降低土地投标保证金比例,放宽土地出让价格支付期限,提前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从现在起到取消防疫控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投标保证金比例按起拍价的20%确定。拟出让的土地,土地使用单位应当在出让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金的50%,余额可以分期缴纳,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缴纳50%的土地出让金并签署承诺书后,土地使用单位可以提前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负责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
(二)允许变更转让价格支付期限。如土地于2019年12月1日后转让,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已签订,则在2020年3月31日前,土地使用单位应出具承诺函,并可按程序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变更协议,规定自签订变更协议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50%的土地出让金,余款分期支付,支付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自原合同签订之日起)。(负责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
(三)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已签订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合同的建设单位,可凭《网上挂牌出让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和已支付不少于土地出让金50%的票据,先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四,进一步优化房地产交易市场监管
(1)分阶段降低预售资金的重点监管指标。从现在开始,已经实施资金监管的项目可以将预售资金的重点监管额度降低到现行标准的10%。新交存的预售资金不受资金监管,可专门用于支付工程进度款或购买材料和设备。疫情防控解除后,原有的资金监管体系将恢复。
(二)分阶段放宽预售许可证的形象进度要求。从现在起到2020年10月1日,如果已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受到疫情影响,申请预售时的形象进度调整为按投资额计算,预售部分开发建设投入的资金可达到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负责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顺延工期和交付期限,不计违约责任。由于流行病的影响,已经转让的土地已经推迟恢复工作,无法如期完成。开工和竣工时间相应顺延,在防疫期间不计算违约责任;不能按期竣工验收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期限将顺延。(负责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
(4)合理调整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范围。从现在起到2020年12月31日,市级各类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范围将适当放宽。(负责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五,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
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项目审批效率,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加快项目开发、建设和销售中的土地、规划、建设、交易、登记等业务审批;全面实施“不开会”审批,普通住宅小区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方案的审查不再纳入市计委审议事项,通过“告知承诺制”和加强事后监督等方式加快办理手续。(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
其他事项
其他支持政策涉及企业社会保险成本、金融、土地、稳定就业、降低租赁成本、水价等。一、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秦政贵[2020]1号)、《钦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加强支持打赢防疫、控制和制止战争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秦时自然资源开发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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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房地产市场出台了“救市”新政策,补贴购房契税,最高补贴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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