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昨晚发布了一份文件!

全面收集房地产信息,实现在线签名及时归档!

搭建房屋管理平台,推进全国网络建设!

(网站截图)

焦点

首先,要全面收集房地产信息,建立和完善房地产数据。 二是提供自动验证服务,自动验证交易所有人和上市信息。 第三,优化网上签名备案服务,推进“网上加网上签名”。 第四,提高数据使用效率,加强信息对接和共享。 第五,推进国家网络建设,落实城市主体责任。 以下是文件的原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高住房网签约和备案服务效率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面收集房地产信息,实现网上签约和即时备案!

为全面落实《优化经营环境条例》,进一步落实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住房网签约备案的指导意见》(房建[2018]128号),促进房地产行业发展。“配送服务”改革将提高房屋交易管理服务的效率,为各种房地产市场主体提供规范、规范、便捷的服务,创造稳定、透明、安全和保障

首先,全面收集房地产信息

(一)建立和完善房地产数据。房地产表是房屋信息的基础数据库,是实施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登记、开展房屋交易、使用和安全管理的基础。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的建设进度。

(2)优化流程,精简材料。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住房面积管理,落实住房面积计量标准的标准要求,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预(实)算测绘成果审核服务。建立建筑进度所需的材料,可通过部门间共享获得,不再要求有关各方提供;那些能够获得电子材料的人将不再需要纸张。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面收集房地产信息,实现网上签约和即时备案!

(三)统一的数据标准和规范。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建立房地产表。房地产表具体包括基本住房数据,如住房位置、住房代码、建筑面积、住房用途、土地用途、住房性质、住房所有者、交易状况等。各地房屋交易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应当包括建立房地产表所必需的数据指标。

(4)动态更新房地产表中的信息。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及时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现场登记、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登记、交易资金监管、物业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房屋征收等业务产生的或跨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的交易状况和权利状况相关信息加载到房地产表中,实现房地产表信息的动态更新。

第二,提供自动验证服务

(五)交易主体自动验证。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推动住房网上登记系统与公安、民政、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自然资源、法院等部门和单位的相关信息系统联网,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自动核实交易主体的身份、婚姻状况、税务、社会保障、市场主体登记、房地产登记、失信被执行人等信息,逐步实现交易各方只凭身份证件即可完成交易主体的核实。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面收集房地产信息,实现网上签约和即时备案!

(六)房屋信息自动核查。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对比房地产表核实房屋信息的真实性。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网上房屋登记系统将逐步实现对新建商品房是否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正在现场登记、房屋是否已被查封、抵押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上市交易条件等交易限制或权利负担的自动核查。

第三,优化网上签名备案服务

(七)推广“互联网加网络签约”。积极推进“互联网大厅”模式,鼓励使用电子合同进行房屋交易,利用大数据、人脸识别、电子签名、区块链等技术,加快移动服务终端建设,实现网上房屋签名一手到位、一手到位。优化窗口服务,做好“一窗受理”工作,为房屋交易、纳税和登记提供集中、一次性结算服务。

(8)扩展端口应在附近处理。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房屋网络标志备案口延伸至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金融机构,以方便房屋交易主体就近办理和现场结算。新建商品房的买卖,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与购买者签订买卖合同时办理网上登记。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买卖存量房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时办理网上签约备案;金融机构提供住房贷款的,可以为当事人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和抵押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面收集房地产信息,实现网上签约和即时备案!

(9)实现在线签名的即时归档。按照减少环节、材料和时限的要求,制定统一标准的住房网签约备案流程和服务指南。当事人只需输入交易合同的必填字段,房产网签约备案系统就可以自动比较核实房产表信息和交易主体资格,并自动生成合同文本。实现网上签订房屋交易合同的实时备案。双方签订合同后,通过相关技术手段实现实时备案,生成备案代码,并自动更新房地产表中的房屋交易状态信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面收集房地产信息,实现网上签约和即时备案!

(十)确保交易的方便和安全。当事人申请变更或注销网上签约备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及时办理,在变更或注销网上签约备案前,不得重复办理同一房屋交易合同的网上签约备案。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用于相关工程建设,纳入监管的存量房屋交易资金应当在房屋过户登记完成后立即划转,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面收集房地产信息,实现网上签约和即时备案!

第四,提高数据使用效率

(十一)加强信息共享。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履行房屋交易管理职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得的数据不再需要当事人重复提交。加快住房交易网上登记信息与国家政府服务一体化平台对接,及时交换数据和信息,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二)拓宽数据应用范围。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推动住房网签署备案资料,便于税务、财政、住房公积金、自然资源、公安、民政、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统计、法院等部门和单位使用。相关公共服务部门利用它为当事人办理税收、贷款、住房公积金、房产登记、积分结算、子女入学、市场主体登记、强制执行等服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面收集房地产信息,实现网上签约和即时备案!

5.推进国家网络建设

(十三)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各地要落实城市的主体责任,建立基于房产网签约数据的房地产市场监测系统,为房地产市场调控提供数据支持和决策依据,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完善住房网上签约备案系统,根据住房网上签约备案业务的操作要求,统一开展住房网上签约备案工作,及时获取和上传交易数据,实现新建商品房和存量住房网上签约备案全覆盖。提高房屋网上签约记录的数据质量,加强房屋网上签约记录的价格监控,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面收集房地产信息,实现网上签约和即时备案!

(十四)搭建房屋管理平台。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以住房网签约备案系统为基础,整合资质许可、住房面积管理、房屋预售、交易资金监管、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监管、房屋征收、信用管理等系统。加快建设具有自动核查、方便查询、统计监控等功能的基础房管平台。按照统一的数据创建、收集、检查、存储和传输标准,实时更新房屋信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面收集房地产信息,实现网上签约和即时备案!

(15)加强信息安全保护。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增强网络安全意识,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和信息系统分类保护制度,严格保护个人隐私信息。加强信息基础设施的网络安全保护,将数据安全纳入房屋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和使用的全过程,严格控制业务处理、数据维护和数据共享等关键环节的安全。

(十六)加快市县联网。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将城市级住房网签约备案系统延伸至所辖县,全面覆盖所辖行政区域,并按要求接入全国房地产市场监测系统。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督指导责任,按照工作要求,指导所辖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完善网上签约备案系统建设。推进住房网上签约备案系统全国联网,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层次的全国房地产市场数据库。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面收集房地产信息,实现网上签约和即时备案!

附件:房产网络签约及备案业务操作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3月26日

(这篇文章是自愿披露的)

附加

住房网签约备案业务操作规范 1房地产表业务

1.1定义

房产表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根据房产测绘成果建立的数据库,记录各种房屋的基本信息和使用信息。它是实现房屋网上签约备案业务操作、进行房屋交易、使用和安全管理的基础。它可以在不同的业务应用场景中以表格和数据集的形式表达。

1.2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测绘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

1.3房地产表内容

1.3.1身体状况信息。包括山丘数据、项目基本信息、建筑数据、建筑基本单元、建筑代码、建筑位置、建筑面积、竣工年份、建筑结构、公寓类型结构、建筑朝向、建筑楼层等。

1.3.2正确的状态信息。包括土地使用者、土地性质、土地用途、土地使用年限、宗地号等土地权利状况信息,以及房屋所有人、房屋性质、房屋用途等房屋权利状况信息。

1.3.3交易状态信息。

(1)房屋销售信息。包括买卖双方、交易价格、交易时间、支付方式等。

(2)住房抵押信息。包括抵押当事人、评估价格、贷款金额、贷款方式等。

(3)房屋租赁信息。包括租赁双方、租赁价格、租赁套房、租金支付方式、保证金、租赁期限等。

(4)房屋查封限制信息。包括密封限制器、密封限制器、密封周期等。

1.3.4其他应记录的信息。包括物业管理、交易资金监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房屋征收等。

1.4新建商品房清单

1.4.1提交主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其他市场参与者。

1.4.2提交时间。完成房屋预(实)测后。

1.4.3提交材料。

(1)房地产测绘成果报告;

(2)建筑符合规划许可和竣工验收(实际测绘)相关资料。

1.4.4建立房地产表。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对各市场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包括房地产测绘成果的适用性、界址点的精度、面积测量的依据和方法等。,并收集规划许可、土地审批、建设审批、测绘成果及相关电子海图信息,建立房屋开发表。

1.5库存建筑清单

如果存量房屋中没有房产表,可以通过信息共享的方式收集房产测绘成果,从而获得房屋的实物状况、权利状况、交易状况等信息,建立房产表并逐步完善。

1.6图形表示

房地产表业务流程图(见图1)。

2 .房屋买卖合同均在网上签署备案

2.1定义

房屋买卖合同的网上签署和备案是房屋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买卖双方通过政府建立的房屋交易网上备案系统在线签署和备案房屋买卖合同。

2.2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上公示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房建〔2018〕128号)经国务院批准发布。

2.3要求

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及时、准确、全覆盖的要求,加强房屋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管理,全面实施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屋网上签约备案制度。

2.4处理主题

2.4.1新建商品房备案网上签约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

2.4.2如果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网上签约备案并出售,则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

2.4.3如果证券公司网上签约备案,交易由买卖双方自行完成,则由双方共同处理。

2.4.4如果金融机构提供贷款,应由金融机构办理。

2.5处理方法

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金融机构等提供网上签约和备案端口。通过网上签名备案系统进行注册,方便当事人就近办理并当场完成。

2.5.1新建商品房交易,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登录销售网站的网上签约备案系统进行网上签约备案。

2.5.2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出售股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登录营业场所的网上签约备案系统,办理网上签约备案。

2.5.3如买卖双方自行买卖股票,双方可通过互联网或手机应用软件(APP)登录网上签约备案系统,也可通过房地产交易中心等政府服务大厅窗口办理网上签约备案。

2.5.4如果金融机构提供贷款,建议登录金融机构网站的网上签约备案系统进行网上签约备案。

2.6购房核实

2.6.1验证方法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获取验证所需的信息。,并完成交易主体和上市信息的自动验证。

2.6.2提交材料。

(1)新建商品房应在网上签字备案,并提交买受人身份证明。

(2)证券公司应在网上签名备案,并提交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未通过信息共享获得房屋产权信息的,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

2.6.3处理时限。

即时自动验证。

2.6.4交易主体的验证。

2.6.4.1验证买方是否有资格购买房子。

(一)是否属于被背信人。

(二)是否是限制购房的担保对象;

(三)是否为实施限购的市(县)限购对象;

(四)是否属于不具备购房资格的境外机构或个人;

(五)法律法规限制购买的其他情形。

2.6.4.2验证卖方是否有资格出售房屋。

(1)出卖人是否属于房屋所有人;

(二)出卖人是否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6.5核实住房信息。

(一)新建商品房是否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正在备案销售;

(二)是否是根据政策限制转让的房屋;

(三)是否符合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条件;

(四)抵押、扣押等交易是否有限制;

(五)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情形。

2.7处理过程

2.7.1签订合同。房屋在线签约备案系统自动导入买卖双方和房屋的信息。双方在线填写交易价格、支付方式、资金监管等其他基本合同信息,并自动生成在线签约合同文本。

2.7.2签名确认买卖双方对打印好的网上签约合同进行签字确认,并将合同签字页面上传至房屋网上签约备案系统。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采用电子签名(签名)技术,并在网上签名备案系统中进行确认。

2.7.3归档和分配代码。验证通过后,立即进行网上签约,并指定合同备案代码。

2.7.4网上签约记录信息载入房地产表。网上签约备案后,房屋销售合同的网上签约备案信息,如合同备案代码、购房者基本信息、交易价格、支付方式、资金监管等,将被加载到房地产表中。

2.7.5将房地产表信息推送给相关部门。

2.8房屋销售中抵押合同的网上签署和备案

房屋销售需要抵押贷款的,抵押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参照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备案流程办理。

2.9图形表示

2.9.1新建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备案业务流程图(见图2)。

2.9.2网上签署和备案存量房屋销售合同的业务流程图(见图3)。

3信息利用

3.1要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通过市政府“综合”政府服务平台共享房地产表、网上签约备案等相关数据,加强跨部门数据交换和使用管理,落实便民惠企政策,提升服务水平。

3.2信息服务领域

3.2.1政务服务。与税务、金融、住房公积金、自然资源、公安、民政、教育、金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统计、法院等部门共享数据,为当事人办理税务、贷款、住房公积金、房地产登记、积分结算、子女入学、市场主体登记和执行等业务和公共服务提供便捷服务。

3.2.2住房交易服务。通过开放式网上签约备案系统,为房屋买卖双方提供房屋交易主体和房屋信息的自动核查服务。

3.2.3金融服务。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金融机构等部门公开数据,为当事人办理住房贷款等业务提供便捷服务。

3.2.4公用事业服务。向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数据,为当事人办理水、电、热服务提供便利服务。

3.2.5企业服务。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租赁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等开放数据。,提高企业效率。

4营运基金的监管

4.1定义

交易资金监管是确保住房交易资金安全的重要环节,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政府授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在住房交易网上签约和备案过程中实施。

4.2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上公示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房建〔2018〕128号)经国务院批准发布。

4.3要求

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的监管。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用于相关工程建设,不得挪作他用。存量房屋的交易资金应在房屋过户登记完成后进行划转,以确保交易安全,符合要求后应立即拨付,便于企业和群众办事。

4.4监督范围

4.4.1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纳入监管范围。

4.4.2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销售的股票房屋的买卖佣金应纳入交易资金监管范围。除当事人明确要求外,证券公司的交易资金也应纳入资金监管范围。

4.4.3如果证券公司自行交易,有关各方应选择是否对交易资金进行监管。

5补充规则

5.1房屋租赁合同及其他形式房屋抵押合同的网上签约和备案程序另行制定。

5.2各地要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及时完善住房网签约备案制度,统一开展住房网签约备案工作。

资料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

标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面收集房地产信息,实现网上签约和即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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