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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祖
日前,记者从江苏省南通市保险业协会获悉,南通市保险业协会和南通市价格鉴定中心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全市财产保险价格纠纷调解工作的通知》,共同推进保险理赔价格纠纷的调解工作。围绕保险理赔价格争议的需求和难点,双方在保险公司设立工作站和联络官进行调解,并建立联席会议和定期磋商进行全面合作。涉及机动车辆、船舶、企业财产等的保险索赔领域。易发生价格纠纷的保险理赔价格纠纷调解机制应当建立,以解决保险理赔的价格冲突,降低保险当事人的纠纷解决成本,有效促进保险理赔价格纠纷的有序深入调解。
南通价格鉴定中心和市保险协会共同推进全市财产保险理赔价格纠纷调解工作。机动车、船舶、企业财产、家庭财产等保险索赔中涉及价格争议的。对于本市的财产保险公司,在进入司法程序之前,可以通过行政调解解决价格纠纷。
市价格认定中心和市保险行业协会共同指导和协调开展全市财产保险理赔价格争议调解工作。财产保险理赔价格争议调解工作应当分层次进行。市价格认定中心负责处理市区(不含通州区)范围内的财产保险理赔价格争议,各县(市)、通州区价格认定机构负责处理本区域内的财产保险理赔价格争议。
区、县价格确定机构调解财产保险理赔价格争议涉及的重大、疑难问题,可向市价格确定中心提请指导和协调,必要时可移交市价格确定中心处理。需要市保险行业协会协调的,市中心负责联系市保险行业协会。
市价格确定中心与市保险行业协会建立联动机制,并采取联合调解、转移调解等方式。对重大、疑难、矛盾的财产保险理赔进行联动和联合调整。价格鉴定机构和保险单位应加强合作,各财产保险公司应积极配合价格鉴定机构的纠纷调解工作,积极履行参与调解、举证、配合调查取证的义务。
价格争议调解不收费,如需专业检测和质量技术鉴定,费用由相关方承担。经调解未能进入诉讼程序的,根据案件需要,价格认定机构可以提供实物检验照片、检验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
全市价格认定机构还将加强价格纠纷调解软硬件设施建设,为财产保险理赔和价格纠纷调解提供场所、资金和人员保障。应通过设立价格争议调解室、制定调解制度、落实调解人员、使用统一文件等措施,提高争议调解的规范性。
同时,各区县价格确定机构和财产保险公司应快速高效地解决财产保险理赔价格纠纷,并采取设立工作站、派驻调解、一站式调解等方式。最大限度地为保险方解决价格纠纷服务。工作站铜牌、名称、调解流程等。由市价格鉴定中心统一制作和确定。
各区县价格确定机构和财产保险公司应根据保险理赔价格争议的主要情况和重点领域以及实际情况,确定对接形式,建立对接渠道。市价格认定中心和市保险行业协会将通过建立示范点、业务通报和绩效考核等方式加强指导和管理,并及时检查区县工作落实情况。
标题:南通市保协与价格认定中心联手 将价格争议调处机制全面引入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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