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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互联网金融业的快速发展给经济结构转型和实体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动力,但它也开始出现。针对这些情况,全国人大副主任、上海财经大学陈景英近日指出,要对互联网金融进行分级监管,集中整治“伪互联网金融”,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支持优势和劣势,建立长效机制,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长期发展。

陈景英指出,互联网金融远不止p2p。根据公开数据,第三方支付在过去十年中取得了巨大进步。支付宝已经实现了每天数亿笔交易和每秒数万笔交易,其技术能力已经超过visa和master。领先的互联网金融公司创造性地实现了基于大数据技术的小微企业无担保和无担保网上银行贷款,有效填补了传统信贷的空,缓解了小微企业的“融资困难”。中国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领先实践甚至正在成为全球范围的基准。支付宝的母公司蚂蚁金融服务也是中国首批网上银行的大股东,支付宝投资的印度支付公司——paytm获得了印度中央银行颁发的印度第一个支付银行牌照的筹建许可。此外,由蚂蚁金服和韩国电信联合成立的互联网银行kbank也获得了韩国政府的批准。

互联网金融应分级监管

因此,陈景英认为,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发展正处于一个关键的十字路口。一方面,没有底线、没有原则、没有基本门槛的个人“伪互联网金融”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行业形象和市场信心;另一方面,一些优秀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并没有改变其惠民的本质、以技术进步为基础的基础以及贴近群众、为人民担忧的优势。在此基础上,陈景英建议国家相关监管部门要着眼长远,深入分析互联网金融业的规律,建立长效机制,重塑市场信心,促进持续健康发展。

互联网金融应分级监管

在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提案中,陈景英提出了以下具体措施:

首先,统一立法,制定适用于不同类型市场参与者的市场规则。加快立法,通过立法规范p2p网上贷款经营者的行为,确定其权利和义务,否定名单,确立p2p网上贷款经营者的准入门槛,明确监管部门及其监管机构的职责,明确市场监管内容和监管程序;由于中国投资者对金融产品了解不够,信息不充分,许多投资者遭受了投资损失,损失往往难以得到补偿或补偿。建议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条款纳入立法,并明确平台必须提醒贷款人同业拆借风险和禁止明显性行为的义务。

互联网金融应分级监管

二是建立适度有效的监管体系。建议在“三会”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中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金融进行统一监管,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其他金融部门和金融市场。中国证监会可以对金融监管real/きだよ/overlap采取相应措施,划分各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责,协调各监管机构的利益冲突,划分监管所有权。

互联网金融应分级监管

第三,遵循普惠金融规律,以服务小微实体经济为宗旨。基于专业技术能力和大数据能力,平台定位和产品设计都必须符合普惠金融法则。借款人的数量应该是有限的、小的和广泛的,并且中间环节和成本应该尽可能地减少,以便真正受益和服务于实体经济。

第四,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实时动态监控系统,实现监管的“互联网+化”。互联网金融的业务量是过去传统金融无法比拟的。一天产生的数据量可能超过传统业务一年的数据量,业务灵活多变。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实现动态监控非常重要。建议借鉴云计算、大数据等主导产业的实践经验,建立和完善数据分析和风险监控系统,实现风险的及时发现和预警。

标题:互联网金融应分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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