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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云南鸿翔唐艺昕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发行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5973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74%。

2.被禁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8月30日星期二。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及股本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证监发[2014]573号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6510万元人民币普通股。经深交所深证字[2014]224号文件批准,公司股票于2014年7月2日在深交所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为260,300,000股。该公司上市后,将两笔现金分红和一笔资本公积转移至股本。

于2015年3月10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以公司总股本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6.00元(含税)的现金股利,不派发红股,也不从储备资金中转为股本。计划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仍为2.603亿股。

2016年3月22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1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基础上,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00元(含税),不含红股,资本公积折算为10股。2016年4月5日,本公司披露了《关于实施2015年股权分置的公告》(公告号2016-057),2016年4月12日为记录日,2016年4月13日为股权分配除息日。计划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为5.206亿股。

关于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5年8月28日,本公司发布《云南鸿翔唐艺昕医药(集团)有限公司限售股解禁即时公告》。本公司首次发行前,共有限制性股票195,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9904%,有条件申请注销限制性股票41,125,289股。详情见聚潮信息网相关公告。

2015年12月4日,本公司发布《云南鸿翔唐艺昕医药(集团)有限公司限售股解禁即时公告》。本公司首次发行前,共有限制性股票154,074,7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1912%,有条件申请注销限制性股票2,986,560股。详情见聚潮信息网相关公告。

2016年7月1日,公司发布《云南鸿翔唐艺昕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解除限售股上市流通禁令的即时公告》。本公司首次发行前,共有限制性股票302,176,3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0439%,有条件申请注销限制性股票12,928,942股。详情见聚潮信息网相关公告。

二.申请取消限制性股票的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1)申请发行限制性股票的股东赵彪承诺的具体内容如下:

本公司股东赵彪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公司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会回购该等股票。如未能履行持股承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上缴公司董事会。

身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经理的股东赵彪承诺:

除上述锁定期外,任职期间该等股份的年度转让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额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离职声明后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上市出售的股份不得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50%。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格。未履行承诺的,减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上缴公司董事会;如果公司股票在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这种情况下,权利主体可以依法将自己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延长6个月,对此我不会提出任何异议。我不会因为工作变动、辞职和其他原因而放弃我的承诺。

关于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赵彪,一个在公开发行前持有超过5%股份的股东,承诺:

1.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我每年累计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我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降价幅度不低于发行价的100%。

法律允许这种降价方式,如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这些降价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宣布。在此期间,如果公司有股利分配、股票发行、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配股和其他除权,减值准备价格将相应调整。

2.如本人未能实现上述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将所得收益上缴公司董事会。

(2)申请解除售股限制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禁的股东没有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上市公司没有为其提供非法担保。

3.本次将取消限售股的上市和流通安排

限售股可于2016年8月30日上市流通。本次发行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5,973,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74%。赵彪先生已经冻结了质押,而这次解除限售股是从被冻结的无质押股份中办理的。此次申请解除限售股的股东是自然人股东。

数据来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交所2016年8月15日发行的唐艺昕限售股详细数据表。

注:1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额的25%;离开公司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六个月后宣布离职后的十二个月内,证券交易所出售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50%。

2.根据赵伟的承诺,公开发行前持股超过5%的股东,在赵伟解禁后两年内,每年累计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持股总数的25%;降价幅度不低于发行价的100%。

3.在赵彪持有的17,919,360股限制性股票中,有4,500,000股已经过质押冻结。

4.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后,本公司股份结构变动如下:

初始数据来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16年8月15日发布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根据股份性质)。

V.主办机构的验证意见

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公司限制性股票持有人严格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承诺。截至本审验意见出具之日,本公司限售股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关于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天丰证券对唐艺昕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没有异议。

供参考的文件:

1.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申请;

2.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制性股票表;

4.天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云南鸿翔唐艺昕医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审验意见..

特此宣布!

云南鸿翔银杏堂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25日

标题:关于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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