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存款单位、存款人员: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19世纪肺炎疫情应对工作和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的要求,为贯彻落实金平总书记关于19世纪肺炎疫情防控和应对的重要指示精神, 为缓解COVID-19肺炎疫情对企业和员工的影响,现就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首先,在COVID-19中受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以在2020年6月30日前申请住房公积金延期支付。缓缴期间存款时间的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在COVID-19中受肺炎疫情严重影响的企业,在与员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以在2020年6月30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继续存款,可以独立确定存款比例;如果停止支付,存款时间将连续计算,这不会影响住房公积金的正常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

三、受肺炎疫情影响的COVID-19,在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偿还,不能逾期治疗,不能作为逾期记录报送信贷部门。如果有很大的支付租金的压力,你可以申请增加租金的金额。

四、受COVID-19肺炎疫情影响,企业和员工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热线65908401或12329-2咨询业务办理相关事宜。

五、本通知自2020年3月6日起施行,凡以前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的规定为准。

2020年3月6日

资料来源/河南省住房公积金

标题:关于COVID-19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应对肺炎疫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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