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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刚才获悉,河南省住房和建设厅、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发改委、河南银监局, 和河南省保监局联合发布了《河南省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控制房地产市场混乱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将持续到今年年底。根据《建议》,省辖市和省辖县(市)应通过组织企业自查自纠、市(县)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省级抽查验收等专项行动,有效打击投机性房地产投机、房地产“黑中介”、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虚假房地产广告。详情如下:

河南九部门联合发布文件,以控制混乱的房地产市场,并剑指投资房地产投机和

1.房地产投机

1.垄断住房,操纵房价和租金。

2.财产囤积或变相囤积房屋。

3.他们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和新媒体编造和传播虚假的房地产信息,并雇用人员制造抢劫房屋的虚假借口,恶意投机和抬高房价。

4.通过改变预售合同和购买者对未交付商品房的投机行为。

5.通过提供“首付款贷款”或采取“首付款分期付款”等形式,向违规或变相的房地产投机者支付首付款。

两起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行为

1.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并恶意扣划订金和订金。

2.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向购房者隐瞒抵押、查封等房屋交易限制信息

3.为方便客户对同一套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格的“阴阳合同”,非法逃避房屋交易税费。

4.非法占用或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5.强行提供代理服务、担保服务或通过捆绑服务收取任意费用。

6.与投机性房地产团伙勾结,谋取不正当利益。

3.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法行为

1.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通过认购、认购、预约、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买者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订金、诚意金等费用。

2.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出售商品房,或附加限制购买者合法权益的条件(如捆绑停车位、装修等)等。,并变相提高价格。

3.出售多个房间损害了购买者的合法权益。

4.使用合同格式的条款免除自己的法律义务,增加买方的责任,排除买方的合法权利。

5.限制、阻挠或者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抵押贷款。

6.未标明销售状况、销售价格及其他违反价格标签规定的行为。

四则虚假房地产广告

1.通过编造或传播虚假信息或曲解相关房地产政策,误导买家的市场预期。

2.发布虚假的上市和价格信息,以欺骗和误导买家。

3.未经许可或者备案,发布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的。

4.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买受人办理户口、就业、继续教育等事宜。

5.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地产升值或投资回报。

此外,《行动计划》指出,针对各地房地产市场的混乱状况,通过组织宣传动员(8月)、企业自查自纠(9月)、集中检查阶段(10-11月)、监督整改和总结验收阶段(12月)等专项行动,将有效打击投机性房地产投机和房地产“黑中介”,控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法行为和虚假房地产广告

资料来源:大河日报

标题:河南九部门联合发布文件,以控制混乱的房地产市场,并剑指投资房地产投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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