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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招募期限截止前,即2016年8月16日16:30(可顺延至当日下午公司网上银行最后一次关闭时,即17: 00),资金尚未到达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账户;

⑤我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失败认购资金。

(四)无效或未被投资者认购的基金,将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3)特殊提示

1.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请尽快向直销机构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及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以从广发基金管理公司网站www.gffunds下载直销业务表单,但在办理业务时,必须确保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要求的格式一致。

2.如果个人投资者未能在申购当日申请时间前将全部资金划入账户,当日提交的申购申请将在日后受理。

3.下列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资金将返还至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一)投资者转移资金,未登记开户或者未登记开户的。

(二)投资者转移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者认购申请未获确认的;

(三)投资者分配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且在认购期结束时尚未补足的;

(四)导致无效认购的其他情形。

四、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以订阅我们的直销机构(非在线交易)。

(1)直销机构

1.接受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股票在9: 30至11: 30和13: 00至16: 30出售。

2.开户和认购程序

(一)机构投资者在办理开户手续时应提供以下信息: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出具的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相关有效印章的登记证明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双方签字);

③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书;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双方签字);

⑤预留印鉴的印鉴卡(表格中的“申报”应加盖单位公章);

⑥保留《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申请表》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申购/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和无效申购/申购资金退还的资金结算汇款账户)

⑦《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或相关有效印章;

⑧加盖公章/预留印鉴的《投资者远程委托服务协议》;

⑨完成广发基金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试(机构版);

⑩汇款收据复印件。

注:①、②、③、④、⑥、⑨所有复印件应加盖公章或相关有效印章。

(2)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基金专用账户:

账户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

账号:360200012983838382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

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在我行直销机构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时,应填写“汇款人”栏,并登记姓名;

2、投资者填写的汇款目的必须标有“× ×购买广发安祥回报组合”,并确保在2016年8月16日16:30前到达(可推迟至当日下午公司网上银行最后一次关闭时,即17:00);

3 .投资者申请认购金额不得超过汇款金额;

(4)如投资者未按上述规定付款,导致认购无效,本公司及开设直销账户的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办理基金申购手续的投资者应提供以下信息:

(1)业务经理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要双方);

②填写完整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③加盖银行承兑章的汇款凭证收据复印件。

3.预防措施

(1)如果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于当日16:30前到达我公司指定的直销账户(可延期至当日下午17: 00),当日提交的申请将延期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期)以收到资金的日期为准。

(2)在募集期结束时,下列认购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一)投资者转移资金,未办理开户手续或者未开户的;

(二)投资者转移资金,但未在期限内办理认购手续的;

3 .投资者分配的认购金额少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4、招聘期限截止前,即2016年8月16日17:00前,资金未到达指定直销账户;

⑤我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失败认购资金。

(三)无效或未被投资者认购的基金,将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2)特殊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快从直销机构网点获得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认购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也可以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ffunds)下载直销业务表单,但在办理业务时,必须确保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格式一致。

2.如机构投资者未能在认购日申请时间前将全部资金划入账户,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在认购申请有效期内延期受理。

3.下列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资金将返还至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一)投资者转移资金,未登记开户或者未登记开户的。

(二)投资者转移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者认购申请未获确认的;

(三)投资者分配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且在认购期结束时尚未补足的;

(四)公司确认的导致无效认购的其他情形。

V.清算和交付

1.投资者的无效申购资金将在基金注册机构确认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2.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不得使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将转换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让份额以登记机关的记录为准。

3.基金持有人权益的登记应在发行结束后由基金登记机构完成。

六.基金资产验资及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其产生的利息转入基金托管银行的验资专户,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由登记机构出具认购人数量证明。

2.基金合同符合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并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书面确认后的次日予以公告。

3.如果基金合同因基金不符合法定有效条件而未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基金募集费用,并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将募集资金连同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招聘的相关方或中介

(a)基金经理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56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楼31-33层

法定代表人:孙淑明

联系人:段锡军

电话:020-89899117

传真:020-89899069

(2)基金托管人

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银行”)

地址:广州东风东路713号

办公地址:广州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董

成立于1988年7月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文号:中国人民银行尹福[1988]29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4亿元

持续时间:连续运行

基金托管资格审批及文件编号:ZJK[2009]363号

联系人:程磊

电话:010-65169618

传真:010-65169555

(3)销售组织

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基金发行公告“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八)销售渠道和网点”部分的相关内容。

在募集期间,公司可以增加新的机构,并另行公告。投资者可以关注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我们的客服电话进行查询。

(四)登记机关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56室

法定代表人:孙淑明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楼31-33层

电话:020-89188970

传真:020-89899175

联系人:李二华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传媒大厦B座15-18层

负责人:牟金军

电话:020-66857288

传真:020-66857289

承办律师:刘智和陈晨

联系人:刘智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卢伯清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吴迪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2日

标题:广发安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地址:http://www.pyldsnkxy.com/pyxw/98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