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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网记者1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能源局同意在天津和青海省进行电力系统综合改革试点。
两部委要求天津和青海省在综合试点和专项试点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完善配套措施,突出工作重点,加快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统筹推进输配电价格、电力市场建设、电力交易机制、发电和用电计划、配电侧等改革任务的落实,确保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
两部委的通知指出,电力体制改革具有高度的社会关注性、广泛的影响性和复杂的形势性,必须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确保试点工作在国家开发公司九号文件及配套文件的框架内推进,防止试点工作误入歧途。试点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市场定价原则,不得采取行政命令等违背改革方向的措施人为降低电价;二是坚持平等竞争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平等开放售电业务和增量配电业务,通过行政指定确定售电主体和投资主体;第三,坚持节能减排的原则。按照规定实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的企业,不应借机向其提供优惠电价和电力补贴。
两部委表示,在试点过程中,要建立问题发现和纠错机制,灵活应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效防范试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确保电网安全,保障民生用电,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经济体制改革部际联席会议(电力专题)报告。电力市场运行前,要模拟运行,加强对市场运行的跟踪和分析,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规则和技术规范。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天津、青海省电力管理部门依据职能和法律履行电力监管职责,对市场主体准入、公平开放电网、市场秩序、市场主体交易行为、电力普遍服务进行监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评估验收,共同做好试点工作。
标题:天津市、青海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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