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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投资与贷款挂钩的破冰之旅已经开始,但未来仍有很长的路要走。实施投贷款联动需要政策的联动和配套,所以我们不应该相互忽视。

芒果金融

江悦卿

目前,一大批中小科技企业在“大众创业与创新”的推动下,正在加速成长,成为引领中国经济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到创新驱动的新动力(爱基、净值、信息)。然而,融资问题仍然是这些企业成长过程中的一个难题。

“投贷联动”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有效模式。“投贷联动”是指商业银行通过“股权+债权”的方式为处于起步阶段或成长阶段的中小科技企业提供融资。随着银监会等三部委发布《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科技企业创新和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市场对投贷联动寄予厚望。中国已确定包括中国发展银行、中国银行、恒丰银行、北京银行和天津银行在内的10家银行为首批投贷联动试点银行。然而,根据笔者最近的观察,虽然投贷联动的破冰之旅已经开始,但未来仍有很长的路要走。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各种困难,需要相关配套政策。

投贷联动需政策联动

首先,投资与贷款如何相容,如何设计合理的投资与贷款激励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有些人认为投资和贷款,就像水和石油一样,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东西。"商业银行有它们的惯性,不是说如果它们改变了就能改变."。如果两种人坐在一起,他们可能无法“交谈”,最终成为“你做你的,我做我的”,这甚至可能导致投资和贷款联动业务做得很快,不深入和不彻底。投资和贷款之间的不相容性将是未来的一个挑战。根据规定,投资和贷款机构相对独立。投资职能子公司在组织、人员、财务、业务、评估和风险控制方面严格独立运作,并建立独立的机制。据业内人士称,在技术和金融领域可以有多个特许经营权,所有分支机构或分支机构都可以成为特许经营权。至于如何设计合理的投贷激励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由于投贷联动业务的驱动力在于贷款,投资业务是从贷款延伸出来的。然而,投资-贷款挂钩的超额回报反映在投资方,并保留在投资账户中,而相关的不良贷款反映在贷款方,并保留在贷款账户中。

投贷联动需政策联动

第二,现行法律存在障碍和风险。根据现行《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目前,除2009年国家开发银行发放的第一张人民币股权投资许可证可以开展投贷联动业务外,其他银行不能直接开展股权投资业务。

第三,风险控制概念存在差异。目前,大多数商业银行主要与风险投资机构合作进行投贷款联动。模式是:风投首先选择合作企业,然后银行跟进。但是,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两者在风险控制的概念上有很大的差异。风险投资机构强调高风险、高回报和高增长,希望通过一些投资企业的高回报来弥补其他投资的损失。商业银行秉承低风险容忍度和稳健经营的理念,无法承受较高的不良贷款率,因此在审批、决策和风险控制方面与市场化股权投资有很大不同。这种差异在很大程度上导致许多投资和贷款联动项目难以落地。

投贷联动需政策联动

第四,监管政策存在约束。除了与风险投资机构的直接合作外,只有少数商业银行可以通过集团内联动直接提供“股权+债权”融资,包括通过海外子公司参与股权投资,通过集团内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资产管理机构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产业投资基金。然而,由于对一体化经营的严格限制,绝大多数深入培育中小企业的中小银行无法有效、直接地参与投贷款联动业务。

投贷联动需政策联动

为此,笔者建议,实施投贷款联动需要政策联动和配套,不能一视同仁。首先,强调要明确投贷款联动业务风险计量和资本占用的具体规则。鼓励有实力的中小银行设立中创空房等平台机构,充分发挥中小银行客户优势,打造多元化创新孵化器,实现投融资快速对接。同时,要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商业银行与券商、律师等中介机构的联动,积极连接创业板、新三板等境内外资本市场,开放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定价和退出功能,引导更多资金进入。

投贷联动需政策联动

第二,要减轻知识产权评估和处置的难度。建议充分发挥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的作用,组织权威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和交易流通平台,鼓励银行积极开展创新型知识产权质押信贷业务,更好地推进科技创新金融服务。

第三,建议相关部门明确权证的法律效力和会计处理规范,不仅要明确法律效力,还要明确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第四,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采取财税政策的配套激励来支持贷款。鉴于投贷联动业务中的股权投资收入,建议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对于不良贷款,最好是财税部门放宽税前核销条件。此外,要完善政府层面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总体思路是继续完善财税、担保、信贷等配套政策,设立政策性担保风险补偿基金和行业引导基金,支持商业银行投贷款联动。

标题:投贷联动需政策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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