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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修订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交易规则(2016年修订)》、《基金交易、申购与赎回实施细则》、《债券交易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借贷交易实施办法(试行)》等业务规则,接受交易主持人的申报时间,采用约定的大宗交易。
与原规则相比,上述相关新规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从9: 25到9: 30不再接受竞价交易申报,包括交易申报和取消申报,改变了原来接受申报但暂不处理的模式。修订后,这一措施将大大减少因深沪交易机制差异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
其次,由于债券回购和投资组合订单在过去十年中没有任何协议大宗交易,市场需求不足,规则对此进行了调整。债券质押式回购和组合订单不再采用协议大宗交易方式;
三是债券协议大宗交易实行实时交易确认和市场披露,提高所有公开发行债券的交易效率。
第四,如果证券停牌或停牌至收盘,深交所将不再接受其协议大宗交易和再融资贷款交易的申报,但可以取消申报,从而解决了当前停牌期间证券竞价交易与协议大宗交易和再融资贷款交易不一致的问题。
在上述《交易规则》(2016年修订)交易主机机制的调整下,《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及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同步调整。
同时,《债券交易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协议大宗交易的实时交易确认模式从公司债券扩展到国债、公司债券等其他公开发行的债券,同时提高了债券拍卖交易和协议大宗交易联动的效率。协议大宗交易当日买入的债券与拍卖交易买入的债券相同,可以通过竞价出售或申报为质押券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二是在信息披露方面,协议大宗交易实时报价信息和交易信息的披露范围从公司债券扩大到所有公开发行的债券,进一步提高了市场透明度。
此外,由于相关技术系统的改造,《债券交易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第6条和第32条暂时不适用于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适用时间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通知。在技术体制转型期间,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现金债券循环交易和质押仓储安排仍将按照深交所2012年11月29日发布的《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第20、26、50条执行。当日大宗交易买入的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只能在下一个交易日通过竞价出售或申报为质押债券。
标题:深交所: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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