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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信息的公布

注: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每次分配的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分配利润的60%,本次收益分配的金额为收益分配基准日可分配利润的60%,符合基金合同的要求。

2.与股息相关的其他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光大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epf

(2)光大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202-888。

(3)基金代理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舟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湾宏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蔡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翔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华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豪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田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中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吉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常亮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诺亚正兴(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宝商银行有限公司、贺勋科技信息有限公司、上海立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陆毅财富(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上海汇富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浙江金冠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士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士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石开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仲景北正(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米英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公司

光大保德信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4)风险预警:分红引起的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的投资收益。由于分红,基金份额的净值被调整到1元左右。受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基金投资仍可能遭受损失或基金净值仍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管理人承诺本着诚实、信用、勤勉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的利润或最低收入。该基金过去的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的业绩。投资是有风险的,所以建议投资者仔细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

光大保德信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本公告的解释权属于光大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宣布。

光大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2日

标题:光大保德信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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