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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将泛珠三角区域界定为“国家改革开放的先导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的核心区、“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区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先导区”。
《意见》围绕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提出了一系列重点任务:推进区域经济合作发展,优化区域经济发展格局,共同培育先进产业集群,引导产业有序转移;大力推进统一市场建设,实施统一市场规则,构建区域社会信用合作体系,构建区域通关体系;推进重大基础设施整合,建设现代综合交通体系,建设能源供应保障体系,完善水利基础设施体系,完善信息基础设施;推进区域创新驱动发展,构建区域协同创新体系,优化区域创新环境;加强社会事业领域合作,推进教育文化合作,加强医疗卫生合作,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合作,共同优化休闲旅游环境,完善社会治理协调机制;共同培育对外开放新优势,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充分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示范作用,推进港口和特区建设;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省际河流流域水资源和水环境保护,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强区域生态保护和恢复,完善生态环境协调保护和治理机制;深化内地九省九区和港澳合作,加强产业合作,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对接,加强产业合作,支持重大合作平台开发,加强社会事务合作,开展多层次合作交流;创新和完善合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引导,创新和完善合作机制,建立合作资金保障机制。
泛珠三角区域包括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和云南,以及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彭阳)
标题:泛珠三角区域建设晋升国家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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