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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低质油难以退市”的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委25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和加强市场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严格限期停止销售低质油产品,规范成品油流通管理,加强炼油质量升级和生产监管。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加快专项行动计划的制定,同时建立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成品油生产销售企业未通过油品质量抽查的情况。下一步将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评估机制进行评估,并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进行适时监管。
近年来,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是解决雾霾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我国石油产品的升级换代正在加快。根据国务院的时间表,从2016年1月开始,整个东部地区的11个省市将供应全国车用五标汽油和柴油,全国推广时间为2017年1月。
但实际效果是,2015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河北等10个省(区)的成品油质量进行了集中抽样检查,成品油样品和加油站油品质量合格率仅为82%。事实上,由于成本的增加,市场接受优质油品的能力相对较低,优质油品覆盖市场的速度较慢,市场上高、低标准资源平行销售的现象较为普遍,特别是非法向机动车销售普通柴油,导致汽车柴油销售不畅,影响了油品的升级和减排,扰乱了市场秩序。此外,一些地方炼油厂在升级改造、成品油生产和流通等方面还比较落后,不同的执法标准也亟待解决。
卓创信息油品公司分析师秦文平表示,仍有10%的炼油厂继续生产国家二级和国家三级柴油。此外,由于国内石油市场低迷,为了抢占市场份额,降低销售成本,“三桶油”销售公司国三普柴的销量也相对较大,在一些省份国三普柴的销量可以超过50%。
为此,《通知》重申了油品升级计划,并首次提出在标准实施后,停止加油站销售低于国家V标准的汽车汽油和柴油,同时不销售普通柴油。严禁炼油企业以其他产品的名义向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销售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成品油。严禁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向无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买成品油,严禁成品油批发企业向无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成品油用于经营目的。严禁向汽车、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非机动车燃料。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审查成品油批发和零售资格,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逃缴成品油消费税和非法退税行为。
同时,炼油厂的质量升级和生产监管也是保证清洁石油产品供应的措施之一。中宇信息(China Yu InFORMATIOn)分析师高成沙表示,作为成品油的主要供应商,中海油的炼油厂建设较晚,几乎所有工厂都有能力生产国产汽油和柴油,而中石化一半以上的工厂能够正常供应国产汽油和柴油。然而,中石油的工厂相对较老,因此炼油厂改造速度相对较慢。炼油厂的升级任务更加严峻。其炼油设备或工艺相对落后,规模相对较小,油源清洁度远低于主炼油厂。
根据通知,炼油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时限,严格实施成品油质量升级改造,必须按照现行国家质量标准组织成品油生产。未取得工业产品许可证且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成品油不得出厂。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将继续与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和其他单位一道,对成品油质量升级进行专项监管。
“这一系列措施表明,中国对石油升级的推动将不再仅仅是从终端加油站开始,而是从上游的生产和提炼到下游的销售部门。可以预见,非法谈判者、逃税单位、缺乏相关资质的企业以及不生产高标准汽油和柴油的小型炼油厂将面临被直接淘汰的风险。这将促进这些市场中“非主流企业”的升级或转型。”高成沙说道。
标题:11部委重拳出击 低品油退市不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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