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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关于住房公积金“提现难”的抱怨从未停止过。另一方面,《住房公积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自去年以来一直没有更新。昨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透露,社会各界对修改稿的建议和意见主要包括如何限制高度和确保支付公平;哪些组应包括在存款范围内;如何保值增值?业内人士认为,《条例》难以产生修订的原因,并非与房价频繁波动无关,另一方面,对于公积金缴存比例、范围和投资渠道仍存在诸多不同意见。
意见很难统一
陆对的介绍、总结和发现,社会对《条例》的修改主要集中在存款比例、存款范围、保存和增值等方面。例如,在存款范围中,是否应该包括农民工、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群体,都是存在不同意见的领域。
此外,许多专家指出,投资渠道的扩大对提高节约储金余额使用效率的贡献有限。恒丰银行研究院执行院长董希淼表示,以前公积金投资渠道确实狭窄,住房公积金收入很低,流动性很差。目前,投资渠道拓宽,流动性有所增加,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意义。但是,这些新品种的收入相对稳定,公积金整体收入的提高有限。
事实上,多年来,《条例》的修订之路一直难以顺利进行。业内人士承认,过去13年来从未修订过,正因为《条例》中有大量内容属于影响整体的政策,涉及各方利益,稍有调整就可能引发各方争议。从“2012年6月前完成”到“2013年完成”,再到“继续开展修订工作,并尽快向国务院法制办报告”,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不仅一再失信,甚至一度没有时间表。亚太城市研究协会房地产分会会长陈宝存表示,过去两年,随着中国经济环境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修订《条例》的时机终于成熟。
然而,就在业界庆幸《规例》的修订工作终于取得实质进展的同时,去年11月开始征求意见的《规例》修订工作,似乎又陷入沉默。这背后的原因是,许多专家所说的与鲁昨天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社会舆论焦点不谋而合。
使用差异是显而易见的
鉴于住房公积金面临的各种困难,自去年以来,国家一级经常出台新的政策来刺激公积金的使用。去年9月,公积金购买的第二套房首付比例由30%降至20%;11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今年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文件,大幅降低租房者提取公积金的门槛;2月份,对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进行了微调。
种种迹象表明,政府希望增加公积金的“戏剧性”。陆昨日还披露了公积金的最新数据。到目前为止,中国已有2.17亿人参加了这一系统,其中实收资本8.95万亿元,贷款5.33万亿元,提取资金4.88万亿元。共有1亿名在职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解决了住房问题。”。
自从推行一系列政策以来,各地公积金的使用率大幅上升,有些地方甚至超过100%,这是不罕见的。但巨额的“沉睡”公积金真的是苏醒吗?在经济学家宋清辉看来,国家公积金的使用仍然不够。他认为,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容易产生马太效应,“经济实力雄厚的人可以充分利用它,但经济实力较差的人却不能利用它。”
宋清辉进一步分析,就城市而言,一线城市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确实较高,但全国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仍然较低,导致大量资金闲置。特别是在一些不用储蓄的三、四线城市,公积金的使用率更低。他认为,应该继续放宽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贷款条件,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支持住房消费和改善民生方面的作用,这样也可以帮助房地产去库存化。
存款的比例和范围是修改的重点
鉴于公积金的“睡眠”现象,修订现行的规例势在必行。鲁还指出,自国务院法制办公开征求全社会意见以来,修改稿共收集了社会各界800多条意见,以供审议。例如,在存款比例方面,如何限制高低可以体现存款的公平性;哪些组应包括在存款范围内;此外,在提款和贷款方面也有一些改进。
在存款主体方面,修改后的草案修改了原规定,存款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及其职工,增加了无职工个体工商户、兼职职工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存款的资格。
宋清辉还表示,不排除合格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等群体也纳入公积金缴存和支付主体,从而提高他们购房时的支付能力。此外,让农民工和其他群体真正在城市“定居”也有利于解决三、四线城市的库存压力。
在存款比率方面,存款限额较高的广东省于今年2月下调存款比率,存款限额由20%下调至12%。而北京、重庆等地的存款比率全年保持在12%左右。然而,一些分析人士认为,降低存款上限确实可以起到一定的“限制身高”的作用,但对于想买房的市民来说,较低的存贷比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他们的支付能力。
标题:住房公积金条例难产 使用差异化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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