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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中国保监会网站发布了对中融人寿和新城人寿的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鉴于中融人寿2015年第三季度末和第四季度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15.95%和74.62%,偿付能力盈余分别为-23.49亿元和-2.82亿元,中融人寿是一家偿付能力不足的公司。中融人寿保险偿付能力符合监管要求后,需向中国保监会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开展新的股票投资业务。

据公开信息显示,2015年12月,中融人寿在不到一周的时间里先后上市了三家上市公司,即振世通、彭辉能源和天府通信。此外,中融人寿还持有三鑫医疗、龙运、重庆路桥、鸿业、科禄电子、凯尔新材料、何润软件等多家上市公司的股份。

根据中国保监会对新城人寿的监管函,2015年7月至9月,在对新城人寿内部控制及合规性进行现场检查时,中国保监会发现在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银行和邮政渠道业务管理、集团保险业务管理、公司治理和财务基础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和内部控制缺陷。保监会表示,将视新城人寿保险整改情况采取后续监管措施。(李超)

标题:保监会对中融人寿等 采取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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