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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1月起,安徽省全面规范了工会经费的筹集。
近日,安徽省总工会、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合肥市中心支行联合发布了《税务机关征收工会经费实施办法(工会建设预备费)》,明确了地方税务部门征收的工会经费应直接缴入中国人民银行国库,然后从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划转到商业银行“工会经费集中户”。这一变化使付款人能够通过金税三期系统将工会资金支付给地方税务部门,而不用离开家,工会资金支付的管理更加安全和规范。
据了解,安徽省工会经费税收征收工作在全国起步较早。2006年2月,安徽省总工会、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了《工会委托工会经费税收征收实施办法》。经过近10年的探索和实践,安徽省工会经费的覆盖面和收缴率不断提高,为工会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职工提供了可靠的资金保障。
这次出台的新措施,充分吸收了近年来征缴工作的成熟经验,全面规范了工会经费的职责分工、征缴程序、资金共享与转移、账户与主体设置、监督检查、法律与行政责任,使征缴程序更加规范,部门分工更加明确,法律责任更加严格。
2015年12月15日,安徽省CPPCC副主席、省总工会主席童怀伟指示,《工会经费征收管理办法》的修订进一步规范了工会经费的征收程序,极大地方便了企业和缴费单位。省地方税务局对此十分重视,积极做了大量工作,充分体现了其对全省工会工作和工人运动的关心和支持。
标题:安徽规范工会经费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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