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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这不是一个经常和常见的业务,税务相关的问题不应该被忽视。

例如,一家公司是由一家公司股东和两个自然人股东甲、乙共同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两个自然人股东向该公司借款500万元,并于2014年6月偿还。2014年8月,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在日常税务咨询中发现该笔贷款未用于被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指示公司按照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补缴200万元个人所得税。公司对税务咨询有不同意见。

个人借款超期归还也要缴个税?

对企业个人贷款是否征税以及如何征税,应根据实际情况,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把握和处理:

政策规定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规定,个人投资者在纳税年度向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的,在纳税年度结束后不再偿还,也不再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未归还的贷款可视为企业根据“利息”向个人投资者分配的红利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20号)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向其投资企业借款,期限一年以上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贷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纳税。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对个人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规定,个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其他企业人员向企业借款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的,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其他企业人员,借款年度结束后仍未偿还的,依法纳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收入,视同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向个人投资者分配的股息,个人所得税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借款超期归还也要缴个税?

以上规定:首先,对纳税人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即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家庭成员向被投资企业借款,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家庭成员向被投资企业借款,员工向企业借款。应特别注意对雇员从受雇和受雇企业借款的征税,这也仅限于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和其他财产,所有权登记为雇员个人,借款年度结束后不偿还贷款的征税。

个人借款超期归还也要缴个税?

第二,应明确个人所得税的税目。根据不同性质的企业和不同的借款人,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三,明确界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即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的贷款期限为“一年以上”;对于其他企业、个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在“年末”后不予归还。

第四,对借贷行为征税的前提条件已经明确。也就是说,借入的资金不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

利息征收

笔者认为,任何人根据贷款协议收取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的基准利率,都应被视为企业的经营性贷款行为,而不应被视为个人所得税,相反,应依法按所得征税。

通过以上分析并结合本案,一是股东贷款期限已近四年,超过了纳税年度结束后不归还贷款的时间要求,其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二是贷款不用于被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业务,符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前提条件;第三,借款人无偿占用企业资金。尽管贷款在税务咨询期间已经归还,但税法并未规定逾期贷款不征税。因此,应按照财税[2003]158号文件的规定作为分配处理,个人所得税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扣除缴纳。

个人借款超期归还也要缴个税?

作者: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地方税务局

标题:个人借款超期归还也要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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