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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些企业财务人员反映,2015年12月,他们获得了一张红色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140,071.37元,税额为23,812.13元。2016年1月申请增值税时,网上申请系统显示进项税应转出95,248.52元,正好是红字发票的四倍。

原来,公司全年都从A公司购买涤纶纱,年底收到163,883.5元的返利。2015年12月24日,企业财务人员在“税控发票开票软件(金税版)”(以下简称“信息表”)中先后开具并上传了4张金额和税额相同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上传后发现前三份填写不正确,在发票软件中被“删除”了三次。A公司以第四版为基础,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红字发票管理子系统-信息表状态查询”模块,笔者发现该企业有4份信息表,其中3份处于“已收到”状态,1份处于“已核销”状态。根据当前防伪税控的“一窗式”比对要求,系统在当月申请开具信息表,并自动比对买家是否已转出进项税。

一份红字发票为啥要转出四倍进项税

企业财务人员很困惑:为什么在开票软件中删除三次就不能删除?

在我看来,企业端的“删除”过程只删除开票软件的信息,而不能删除上传到税务系统的信息。出现此类问题,企业应立即通知主管税务机关“取消”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红字发票管理子系统——维护红字发票信息表。

自2015年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升级版改进了开具红字发票的流程:开具申请由税务机关手工审批改为系统自动审核。如果专用发票已交付给买方,买方可填写并上传《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信息表》或《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信息表》。信息表对应的蓝色专用发票需经税务机关认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抵扣范围的除外)。如果认证结果为“认证合格”,且已扣除增值税进项税,则购买方在填写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应的蓝色专用发票信息,应根据信息表中所列的增值税金额,将其从当期进项税中临时转出。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验证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到纳税人系统。卖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经税务机关审核,并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负数输出。红色字母的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一份红字发票为啥要转出四倍进项税

笔者提醒企业财务人员,如果不及时通知主管税务机关取消上传且填写不正确的《信息表》,将开具三张抵扣销项税的增值税发票,造成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同时,它也提醒税务人员在遇到此类问题时要找出问题所在。他们不能强行接受申报,应严格按照规定办理。

作者:山东省昌邑市国家税务局

标题:一份红字发票为啥要转出四倍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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