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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信息港北京11月16日特电(记者徐蘂,韩洁)记者16日得到财政部的批准,得知从2013年1月1日开始,个人对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得到的上市公司红利所得实施了股票持有时效性别个人所得税政策。

财政部有关人士表示,持股超过一年时,税负为5%; 持股一个月至一年时,税负为10%; 如果你在一个月内持有股票,税负是20%。 个人投资者持股时间越长,税负越低,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促进中国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的迅速发展。

据证监会负责人介绍,持股期间是指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起,到转让该股票前一天为止的持续期间。 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进的先进先出法将持股期间,即证券账户先取得的股票作为先转让。 持股期间按自然年(月)计算,持股1年是指从上一年的某个月的某一天到今年的同月同日的前一天连续持股,所谓持股1个月是指从上个月的某一天到本月同日的前一天连续持股。 持有股份数根据每日日末结算后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的持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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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的有关负责人就上市公司股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有关问题询问了记者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3年1月1日开始,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获得的上市公司股利收入根据持股时效性实施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对有关问题回答记者的问题。 详细情况

标题:“上市企业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体所得税政策自明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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