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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信息港北京2月9日电题:依法治国为什么要引出“关键少数”——采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沈春耀
濮阳情报港记者霍小光
习近平总书记最近在省级主要领导干部的学习中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研讨会,提出了一系列科学论断,鲜明地回答了国内外关心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
记者就此采访,向党的十八届三中、参与四中全会政策制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沈春耀先生,请他结合实际深入学习,理解演说精神
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国“支配权”
记者:习近平总书记在谈话中提出了“重要少数”的概念,有什么对比性?
沈春耀:习近平总书记的谈话释放了许多重要消息,反映了党中央加强法治、推进法治的决心和意愿。 抓住了领导干部这个“重要的少数”,抓住了主意。 各级领导干部掌握权力,掌握资源,影响大,各方关心,可以对包括法治建设在内的各员工发挥推进、保证、模范的积极作用,一旦这个“少数”出现问题,就会产生负面、消极的 因此,“重要的少数”是极其重要的。
改革开放已经30多年了,但不重视制度、不遵守规则的现象还广泛存在。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领导干部强调应该树立遵守法学法律的榜样,具有强烈的现实对比性。 不治权力,不治官,人民不能对法治国家的建设有信心。
依法治国和严格治党。
记者:习近平总书记在谈话中集中阐述了“党”与“法”的关系。 您是怎么理解的?
沈春耀:总书记对这个问题的论述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多次依法统治的坚定信心。
另一方面,确实有些人试图用假命题混淆视听,其真正目的是削弱和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 对此,必须保持政治冷静和政治固定力量。 另一方面,党的形象多具体体现在政治家的领导干部中。 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不受制约,违反法律,践踏法律的,必然伤害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仰,对党的信心。
言代法、权压法、徇私枉法等问题是实行法治必须着力的问题。 另外,也要看到实行法治不是一朝一夕,建设法治国家是不能一蹴而就的。 运用过程论,必须从过程的角度注意和解体法治问题。 当然,这个过程不应该相隔很远。 党领导人民,削弱党的领导,否定的论调在人民群众中没有市场。 但是,如果人民群众期待的依法权利、公平正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处理不好,就会损害党的形象。 因此,依法治国和严格治党是相辅相成的。 正如党中央继续强调的那样,打铁还需要自己硬。
依法治国和推进改革。
记者:关于“改革”和“立法”的关系,一个观点认为改革要出发,立法必须让路。 另外,法律对实践有稳定性和滞后,难以领导和推进改革。 你觉得这个怎么样?
沈春耀:用一个字来说,法治是“定”,改革是“变”,在各自的语境下都有道理。 但是,由此使两者单纯对立的话,问题的本质就不太可见了。 改革与立法的关系,是“破”与“立”的辩证统一。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推进改革,必须多次先行立法,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使重大改革有法律依据。
从过去30多年的实践来看,立法先行的例子不少。 最典型的是1979年颁布了中外合资公司法,当时这样的公司还没有一家,后来依法批准设立合营公司。 1982年宪法建立了国家审计制度,国家各级审计机关根据宪法规定自1983年以来陆续建立。 现在我们的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依法治国已成为基本策略,难以抛弃法治进行改革。 近年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法律制定、法律制定、法律授权等多种玩法保证改革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总体上与改革开放同步。 30年来,中国推进改革开放,取得了巨大成功。 而且法治也发展迅速,成绩显著。 改革开放和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为我们提供了最有说服力的答案。
标题:“依法治国为什么要拽住“关键的少数”——专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沈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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