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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经济之声《中央广财经评论》,今年1月1日实施了修订后的新《环境保护法》。 被认为是“史上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法,在环境保护部门密集的“商谈季节”中发挥了法律应有的强大作用。 最近,环境保护部联系河北省政府,要求就“华北肺”白洋淀的污染问题,已经就保定市政府进行协商,开展白洋淀区的污染整治,到今年6月底全面整改,限期通过检查。 另外,关于辛集市、邯郸武安市、沧州沧县等多名监护人在时间上存在环境问题的地方,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也就当地政府的“高层”进行了协商,要求限期签订整改责任书。
另外,“史上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法实施3个月后,北京市内已经关闭了15家违法排放公司,其中14家位于大兴,1家位于房山。 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市没收的公司大多集中在中小企业,这些公司正在管理,管理情况相对较差。 检查管理后,相关执法机构还进行公司后审计。
根据环境保护部公开的数据,“每日处罚”、“移送”、“行政拘留”成为各地环境保护法执行机关的利器。 与1月相比,2月的适用日连续处罚案件数上升了60%,适用扣押、扣押案件数上升了208%,移送行政拘留案件数上升了115%。 在具有日计处罚、行政拘留等处罚利器的新环境保护法上安装了“钢牙利牙”,但法律制定只不过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严格的执法,让高悬的利剑释放威力。
现在我们看到各地惩罚加重,管理严格,违法价格上涨,环境保护法执行有新的气象,大家努力让“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法”成为名符其实。
年1月1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开始正式实施,被誉为“史上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法》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这种“长牙”治污的重典,如何对污染的顽疾重拳? 新纳入的“环境公益诉讼”模式在依法保护青山绿水中如何提供执法利器? 国务院快速发展研究中心资源和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对此进行了解读。
经济之声:法律制定只是第一步,严格执法很重要。 你觉得环境保护部门如何谈论地方政府? 效果怎么样?
常纪文:环境保护部谈论地方政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以前是知事公司,现在是知事政府,通过舆论的监督,和地方政府和地方党委施加很大的压力。 从现在的情况来看,这些协商后的地方政府、河北承德、山东等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但长期的效果还值得关注。 因为环境保护部门对地方政府的约束力至今仍然有限。 因为地方政府对自己上级政府环境保护部的协商效果备受关注。
经济之声:也就是说,对地方政府来说不怕环境保护部,我们是否有相关的志向,也可以让地方政府重视环境保护部的要求。
常纪文:像以前一样,环境保护部门是国有化的一个大集团,建设水利工程签订过合同,停止过,但之后效果是否好,很多水利工程没有停止,所以地方政府对环境保护部的态度及其一点合同要求是真的
经济之声:也就是说,如果地方政府光靠表面应对不能真正做到,环境保护部也没办法。 从执法能力方面来看,职业化水平不高、人手少成为很多地区环境保护部门的烦恼。 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能的统一中,“九龙治污”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处理,有时面临污染问题,环境保护部门陷入不负责任的困境,一位基础环境保护干部感叹“环境保护部门有牙,但缺牙” 这些问题怎么解决?
常纪文:首先是加强环境保护部门执法的影响。 现在环境保护部门的执法力量显示了倒金字塔的优势。 也就是说,上强,下弱。 环境保护应该遵循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应该是加强的基础环境力量。 但是现实中基础环境保护能力薄弱,有点县环境保护局是几个身体,没人去乡镇一级,而且专业化水平比较差,学环境保护,学执法不是一部分。 执法装备不足,即专业化和职业化比较不足,接下来的改革应该在这方面加强,另外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督九龙治水的这种情况,特别是管理责任,有利于加强其他部门,根据现代法律规定 所以新《环境保护法》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但确实环境保护部门已经进行了一些严厉的法律执行。 但总体来看,“温室效应”有利于加强,特别是加强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部门的信息表现和联系,发现违法,打击违法,需要各部门的合作。
经济之声:确实像你说的环保是一项巨大的社会工程,维护我们环保头发的尊严,监督环保头发的实施,离不开我们广泛的公众支持和参与。 新的环境保护法赋予了公众越来越多的监督权,例如通过程序提起公益诉讼。 我们最近有六个字“环境公益诉讼”很受欢迎,仔细调查后发现这是因为它和个人有关。 但是,如果将每个人相关的事情列入法律的话,就会看到很多的复杂和深奥。 把环境公益诉讼写入环境保护法是“里程碑式”的进步吗?
常纪文:用环境保护法规定环境规定诉讼是里程碑的进步,不仅是环境保护法的里程碑的进步,也是中国法制建设整体里程碑的进步。 这个公益诉讼必须在环境保护行业开孔,其他专业化的行业注意,但也有人说从这个制度的制定到实施还需要过程,特别是现在效果还不充分。 在法律实施之前,许多环境保护法学者预计公益诉讼的数量会急剧增加,但实际上这种公益诉讼的提起和受理数量并不太多。 根据我得到的数据,至今为止全国只受理了4件环境公益诉讼,民事程序诉讼被受理了,也就是说环境公益诉讼在现实生活中存在不受欢迎的现象。 一是提取更困难,二是胜利困难,提取困难根据目前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可以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这个ngo社会组织全国有700多个,但这些ngo大部分与政府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在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压力下,不能提及环境公益诉讼。 还有其他社会组织可以进行环境公益诉讼。 但是,由于自身包括技术能力在内的限制,很难提起公益诉讼。 比如去河北省调查,环境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只有3家,每年的经费为3、5万、6、7万,基于没有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能力,环境公益诉讼的第二个难点是这种花的取证困难,消费的金额 根据我的注意和调查,现在的环境公益诉讼的价格平均要大几万、十万甚至一百万以上。 也就是说,环境公益诉讼是现在也做不到的问题。
经济之声:我刚谈了取证难这个主体的问题,既然公益诉讼的主体不足,什么条件才能满足公益诉讼的主体,成为公益诉讼的主体呢?
常纪文:根据新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其主题是社会组织,排除个体,二是从事环境保护,三年内没有违法记录。 也就是说,全国只有700多个符合这个条件的非政府组织,但现在这个结构大部分靠政府之下,在这个部委之下,所以很多公司在地方压力下没有提到环境公益诉讼。
根据《新华日报》的评论,在环境保护法制定之前,法律没有给予环境保护部门扣押和扣押的权利,因此,在以往的环境保护执法过程中,环境保护部门必须在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和地方经济快速发展两方面寻求平衡 为了改变这一不利局面,国家修改了环境保护法,赋予了环境保护部门越来越多的执法主动权。 其中,扣押、扣押权在新环境保护法第25条中得到了确定授权。
“濮阳信息港”的评论认为“手软,不想管理”的态度是容忍环境恶化的来源。 有了“牙齿”,就会削弱法律的效力。 面对环境保护形势的严峻,地方政府部门必须使用手中的法律武器,以提高法律的执行力、威慑为先。 此外,新环境保护法赋予环境监督管理部门越来越多的执法权,同时加强了对监督管理者的责任追究。 如果持续“不想管理,不想管理”的态度,哪个地区的环境保护部门的负责人必须自己辛苦?
根据“人民网”的评论,多年来,环境污染之所以成为无法治愈的“顽疾”,是因为从环境执法的角度反省,一方面是因为环境保护法缺乏刚性条款,另一方面是因为管理部门和部分干部的监督管理失职,平时闭上眼睛。 结果违法公司依靠有无恐惧,污染受益,守法公司反而吃邓肯损失,打破窗户效果不可避免,违法污染行为不太受到抑制。
标题:“新环保法实施效果显著 “最严环保法”实至名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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