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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银行职员因失职罪受刑

受理贷款时没有被验证,资金贷款后也没有对资金流动、贷款用途进行跟进确认,最终无法回收近260万笔贷款。 最近,洛川一银行的员工因失职被判处3年徒刑和2个月。

最近,黄龙法院审理表明,被告人刘某原系中国农业银行洛川分行是负责黄龙海星企业贷款的客户经理。 年7月,在海星企业向洛川分行申请农业小公司贷款的过程中,海星企业法人李某和自然人王某以贷款收购当地苹果为由,向该行提交贷款准备了贷款350万元,抵押了海星企业的不动产。 被告刘某受理该贷款申请后,未核实该贷款申请事由,形成报告阶段性报告,最终分行批准发放该贷款。 贷款发放后,刘先生也没有跟进350万贷款的资金流动和贷款用途,因此李先生和王先生没有将这笔贷款用于收购苹果,而是用于结算企业前期贷款、负债、两个人借款等。 洛川分店表示,去年7月在洛川法院被起诉,要求李某和王某返还这笔贷款,去年5月30日洛川分店回收了90.8万元,但至今仍未回收259.2万元,给国家财产造成了特别重大的损失。

【要闻】银行员工因失职罪获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构成国有公司人员的失职罪,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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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银行员工因失职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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