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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以来,海城市先后获准进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试点“两权”抵押贷款。为推进农村经济改革和农村生产要素市场化进程,海城市政府、中国人民银行海城支行等部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积极解决两权抵押贷款问题,有效盘活闲置和闲置的农村资产,灵活满足农业发展资金需求。
主要做法
(1)促进土地所有权有序转移,解决抵押物可得性问题。海城以解决农户贷款困难为导向,先后建立了产权认证平台和抵押登记平台,率先推进土地确权登记,依托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资产处置平台完善土地流转交易流程,突破了农村产权不能上市交易的瓶颈,保证了“两权”抵押贷款的办理前提。
(二)完善制度框架,解决多部门工作协调问题。“两权”试点工作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如农委、国土资源部、住建部、林业部、政府法制部门等。工作机制难以协调统一。为此,鞍山市专门成立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为牵头单位的“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国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牵头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下发了《鞍山市农村承包土地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 完善试点工作管理框架,对两权抵押工作进行全面战略部署和动态监控,有效解决多部门工作协调问题。
(3)注资建立风险基金池,解决贷款风险补偿问题。为分散和补偿贷款风险,海城建立了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支持大型专业农户、家庭农场、生产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实体,并专门建立了农业风险基金池,由财政部门注入2000万元农业奖励资金。通过“风险基金池+抵押贷款”模式,农业信贷风险担保基金将按10%的比例进行匹配,预计将提供2亿元的涉农信贷额度
(4)借鉴农业保险政策的计算方法,解决土地价值评估问题。由于被转让土地经营权的抵押仅限于转让期间的收益,金融机构在融资过程中审批被转让土地抵押贷款时很难计算和评估其价值。对此,金融机构转变思路,基于农业保险政策的价值,准确定价土地上农作物和设施生产的预期收益,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创新性地解决了土地转让抵押的定价问题。
建议
(一)丰富、完善和加强农业保险工作。一是科学提高和确定农业保险赔付率。在合理核算保费的前提下,农业保险定额应尽可能调整到相当于生产成本的水平。二是丰富农业保险品种。一方面,在原有种植保险、设施农业保险、林业保险和水产养殖保险的基础上,创新保险类型,实现农村三大产业的全覆盖;另一方面,设立两权抵押贷款保险是为了减缓贷款后仍然存在的农业生产经营风险,降低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
(二)协调建立农民土地流转联合机制。充分发挥乡镇村等各级行政机构和各种农村组织的作用,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前提下,引导和帮助农民实现大规模土地流转,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个人利益和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
(三)多渠道、多角度降低涉农融资成本。采取利息补贴、利用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提供担保、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建立抵押贷款风险缓释和补偿机制。同时,以利息奖励、保险补贴和评估补贴的形式向农业融资实体提供融资担保。农业融资主体得到担保放大模式、贷款利息补贴模式、风险补偿模式、评估补贴模式、利率稳定模式和上市公司奖励补贴模式的支持。
(四)为处分抵押物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尽快对试点地区给予法律支持,修订《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范抵押物转让程序,确保抵押物处置过程有法可依。
标题:努力破解“两权”抵押贷款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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