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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国证监会利用沪港通交易机制成功查处了一起典型的跨境操纵市场案件。此案成为自2014年11月沪港通开通两年来第一起跨境操纵市场案件,也是对中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进程中新的操纵市场行为的现实打击。

事实上,打击非法活动不仅是中国资本市场监管的应有之义,也是各国的普遍做法。据业内资深专家介绍,全球金融危机后,各国证券监管机构普遍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新的市场操纵行为的执法应对。

降低备案标准

其中一项措施是从立法和执法机关的角度加强监督和威慑。据业内专家介绍,目前,“防患于未然”,已成为国际社会惩罚和遏制金融市场违法行为的重要共识。各国各地区降低了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立案标准、起诉标准和认定标准,监管执法力度明显加大。

以执法标准为例,美国2010年的《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Dodd-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和欧盟2013年的《反市场滥用条例》(Anti-Market Administration),大幅降低了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的认定标准,将“故意”替换为“轻率”,将“试图操纵市场”纳入监管范围。在高频交易的监管方面,《多佛法案》明确禁止利用高频交易进行欺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FTC)2013年的解释文件明确指出,欺诈的核心要素是“在交易前故意取消申报”,加拿大2013年发布的《涉嫌操纵和欺诈的某些交易行为指引》明确规定了欺诈、分层和取消订单等涉嫌操纵和欺诈的五种交易策略。这些策略的共同特征是,它们使用高频率和程序化的交易来申报,而没有真正的意图,从而造成某种证券的供求假象。

三举措提升执法能力

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新加坡和马来西亚除了明确降低非法识别的标准外,还在新的操纵法庭的审判中引入专家证人,向法庭解释欺诈等交易的异常情况、真实目的和对市场需求的影响。

扩大执法权力

另一项重要措施是丰富监管资源,扩大执法权限,重构执法流程和部门设置,提高执法效率和专业水平。在业内人士看来,监管资源的弱化和短缺是导致监管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执法权威的缺乏、执法程序的繁琐和执法专业化水平的有限是难以有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因素。

金融行为管理局(fca)前市场政策和国际事务部主管、前伦敦证券交易所监管部专家尼克贝利(nick bayley)表示,金融危机后,各国普遍加大了对执法部门人员和预算的投入,一些国家还进行了机构调整。

数据显示,2008年至2015年,美国国会对证交会的预算投资逐年增加,2011年达到11.48亿美元,其中执法部门预算高达3.9亿美元,居首位;联合王国金融服务管理局的工作人员从2006年的2,800人迅速增加到2011年的4,000人;香港证监会执法部和法律服务部的人员也达到了香港证监会人员总数的26%。

同时,精简执法流程,对执法部门实行专业化分工。证交会和证监会实施了专门的战略改革,以加强针对市场滥用和市场不当行为的执法专业化。

此外,确保主管当局拥有必要的监管调查权力极其重要。尼克·贝利介绍说,在欧盟,需要确保成员国主管当局拥有必要的监管调查权力,以确保对相关犯罪行为进行有效、适度和劝阻性的刑事制裁。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首次运用《证券及期货条例》所规定的公诉程序,对市场经营者提出刑事诉讼。美国、加拿大、欧洲国家和香港等证券监管机构一般都有强制查询权。最近,国际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证监会组织)计划在强化多边备忘录(emmou)中规定,成员机构拥有履行职责的必要权力,包括强制查询权和提供由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和电信运营商保存的记录。

三举措提升执法能力

根据加拿大投资行业监管组织(iiroc)高级主管victoria pinnington的说法,加拿大iiroc有权要求任何高频交易商提供其所使用算法的描述,并有能力在同一天获得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所有交易数据、交易参与者的身份数据和监管标志数据(如空标志和内幕标志)。

建立监控系统

三是建立多层次、统一的监控体系,完善基准利率、汇率等多个领域的违法线索发现机制。据业内人士称,近年来,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机构致力于提高数据分析和技术能力,并为高频交易等新操作开发监控和分析工具。Smarts是艾特肯博士团队开发的实时交易监控系统,已被全球50多个证券监管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采用。该系统可以同时整合和监控来自股票和期货等十几个市场的实时数据;Sec花费40亿美元开发了综合审计跟踪系统(cat系统),该系统充分整合了分散在分散市场中的交易数据,并开发了市场信息数据分析系统(midas系统),该系统实现了对单个股票订单的毫秒级观察和分析。

三举措提升执法能力

这一系列措施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以美国为例。2011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发起了735起执法行动,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调查了99起案件,创历史新高;在证券市场,证券交易委员会调查和处理欺诈案件,如biremis在期货市场,cftc查处了coscia、oystacher等欺诈案件,并首次对高频交易欺诈提起刑事诉讼,判处coscia 36个月有期徒刑;2014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调查了雅典娜资本通过高频交易操纵数以千计纳斯达克上市股票收盘价的案件。2015年,美国司法部起诉英国高频交易商萨卢在闪电崩盘期间诉诸欺骗和分层。

三举措提升执法能力

2015年,英国首次对达芬奇(一家总部位于瑞士的英国算法贸易公司)的“多层诱惑”操纵做出刑事判决;在香港,2014年初,法院命令期货操纵国蔡斌赔偿投资者1300万港元,并首次对操纵市场行为提起刑事诉讼;2015年,加拿大发现并处理了20起诈骗案。新西兰首次对市场操纵提起民事诉讼。2016年6月,新西兰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米尔福德资产管理公司达成和解,该公司涉嫌利用市场准入线操纵股价。

三举措提升执法能力

据业内人士称,未来市场将继续变化,因此监管机构必须做出相应的改变。在一个真正全球化的市场中,各国监管机构之间的有效合作至关重要。与10年前相比,监管者对参与市场交易的各种金融技术手段有了更深的了解。

标题:三举措提升执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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