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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富兰克林·国海新收益弹性分配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已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登记注册(证监发[2015]1587号)。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的注册并不意味着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的判断、建议或担保。

2.该基金是一个契约式开放式混合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管理人和注册机构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金托管人是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

4.自2016年8月29日至2016年8月31日,基金通过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代销机构的直销柜台、网上直销、电话直销和代销网点进行公开销售,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网点、日期和时间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5.本基金由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募集。

6.如果基金投资者想认购基金,他/她需要在基金经理处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如果他/她已经在基金管理人处开立了基金账户,他/她无需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发行期间,基金销售网点将同时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开户和申购手续。发行期间,基金投资者应按照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在相应的基金销售网点填写认购申请表,并足额缴纳认购款项。

富兰克林国海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7.发行期内,代理网点、直接网上交易和直接电话交易的基金投资者每次认购基金的最低金额为500元(含认购费),直接柜台的基金投资者首次认购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元(含认购费)。如果各销售组织对最低认购限额和交易级别差异有其他规定,则以各销售组织的业务规定为准。

8.募集期内本基金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将转换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转让股份的具体利息金额以登记机关的记录为准。

9.基金销售组织对认购申请的接受并不一定意味着申请成功,而仅仅意味着销售组织已经实际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和认购份额的确认,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适当行使其合法权利。

10.本公告仅说明基金募集的相关事宜和规定。如果投资者想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6年8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登的富兰克林·国海新收益弹性分配混合证券投资基金的招股说明书。

11.在发行期内,基金可以在佣金的基础上增加新的机构。请留意本公司及代理机构最近的委托公告,或致电本公司及代理机构的客服电话咨询。

12.招股说明书、基金合同和本基金公告将在公司网站(www.ftsfund)上公布。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我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13.投资者可拨打我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4518、95105680和021-3878 9555)、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563)及其他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查询购买情况。关于每笔代销资金的代销网点、业务处理日期和具体时间的详细信息,请参考其销售区域内各代销机构的当地公告。

14.公司可以对发行安排和发行期限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15.当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时,基金的净值会因证券市场的波动及其他因素而波动。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基金的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以获得自己持有的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风险包括:整体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的影响导致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份额持有人持续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实施基金管理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基金的具体风险等。富兰克林国海新收入灵活分配混合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混合基金。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基金。它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具有中高风险和高回报特征的投资品种。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定前,应仔细阅读基金的招股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富兰克林国海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该基金过去的表现并不能预测其未来的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基金业绩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按照尽职尽责、诚实信用、审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入。

16.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有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的名称和代码

基金名称:富兰克林·国海新收益弹性分配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郭芙新收益组合A:002114;郭芙新收入组合c: 002115)

(2)资金类型

混合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模式

契约开放性

(4)基金期限

无限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的首次发行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六)招募对象

法律法规允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七)筹集场所

1.直销机构:

机构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郭进中心二期9楼

联系人:王荣杰

电话:021-3855 5678

传真:021-6887 0708

网站:www.ftsfund

2.其他销售组织:

其他销售机构的联系方式请参见“4”的相关内容。销售“在”九。有关各方和中介机构在这一销售。”

(八)招募时机和基金合同的效力

1.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16年8月29日至2016年8月31日(如需延长,最长不得超过自基金发售之日起3个月)。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决定停止基金销售,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到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但募集资金总额不得少于2亿元人民币,基金认购人不得少于200人。如果不符合法定申报条件,基金将在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继续出售。如果基金在3个月期满后仍不符合法定备案条件,则基金的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将募集资金加上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基金认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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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管理人完成基金备案手续后,基金合同生效。基金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转换为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转让股份的具体利息金额以登记机关的记录为准,转换后的股份不受最低认购股份的限制。转换为基金认购股份的利息不受认购费用或最低认购股份的限制。计算转换成股份的利息时应保留两位小数,精确到0.01,第三位小数应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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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销售方法及相关规定

1.发行期间,本公司直销网点和基金机构代理网点将向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销售基金。

2.基金投资人在代销网点、直接网上交易和直接电话交易每次认购基金的最低金额为500元(含认购费),基金投资人在直接柜台首次认购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元(含认购费)。如果各销售组织对最低认购限额和交易级别差异有其他规定,则以各销售组织的业务规定为准。

3.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单次认购金额计算。

4.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三.订阅方法和费率

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基金根据认购金额计算认购费用,并采用比例费率。具体认购率如下:

基金的a股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但销售服务费从该类基金的资产中计提。

投资者可在发行期内多次认购该基金,a股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将根据每一次认购a股基金份额的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的a股基金份额认购率如下:

本基金甲类基金份额认购费不计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营销、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股份确认”的方式,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损益由基金财产承担。

1.对于认购本基金a股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率)

订阅费=订阅金额-净订阅金额

认购份额=(认购净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应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的部分应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如:投资者投资5000元认购本基金的甲类基金份额,认购期间的利息为2元,其可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净额= 5,000/(1+0.80%) = 4,960.32元

订阅费= 5000-4960.32 = 39.68元

认购份额= (4,960.32+2)/1.00 = 4,962.32份

也就是说,如果投资者投资5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股基金份额,可以获得4962.32股本基金的a股基金份额。

2.对于认购本基金丙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举例:如果投资者投资5000元认购该基金的丙类基金份额,且认购期间的利息为2元,则他可以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 (5,000+2)/1.00 = 5,002份

也就是说,如果投资者投资5000元认购该基金的丙类基金份额,他可以获得5002只基金丙类基金份额。

四、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在各销售网点申请基金认购。在申请认购之前,投资者必须先在我公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登记机构的登记制度原则上只能为投资者设立一个基金账户。个人投资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只能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公民证、警官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台湾居民大陆旅行证;除以上所列的有效身份证件外,如果投资者提交了其他证件,登记机关将最终确定其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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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者成功开立基金账户后,基金登记机构将基金账号分配给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可以在向开户网点提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一)证券公司

以下开户和申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出售基金的证券公司。本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指示为准。

1.开户和认购业务处理时间

基金股份于2016年8月29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售,营业时间为9: 30至15: 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接受)。

2.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

(一)提前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足额存入认购资金;

(2)向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并办理开户手续: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我的资金账户卡;

③填写完整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

(3)开户时可同时办理申购手续,必须填写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表。

3.预防措施

(一)有其他要求的,以证券公司的指示为准;

(2)客户可持有效证件在柜台打印确认文件,或从T+2(含)电话查询基金确认信息。

(2)公司直销中心

1.开户和认购业务处理时间

基金份额将于2016年8月29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售。直销柜台业务处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当日9: 00-17: 00(不接受周六、周日和节假日)。除基金份额发售日的最后一个发售日外,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全天接受业务,每个工作日17:00后提交的申请将推迟至下一个工作日。(注:网上直销系统最后一个销售日的业务处理截止时间为17: 00。(

2.开户和认购程序

(1)到我公司直销柜台(申购地点和联系方式同上),提供以下信息办理基金开户和申购手续: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警官证、公务卡、港澳居民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大陆旅行证)。除上述有效身份证件外,投资者提交的其他文件,由登记机构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最终确定是否有效;

②完成《日常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客户版)和《日常交易业务申请表》;

③同名银行卡或储蓄存折或指定银行账户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完成“基金投资风险提示函(个人客户版)”;

⑤申请认购时,还必须提供加盖银行承兑章的付款凭证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⑥个人投资者可以开通传真交易,必须提供本人签署的传真交易协议(个人客户版)一式三份;

⑦对于在中国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除提供上述信息外,还必须提供或出示以下材料:

出示有效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出示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港、澳、台居民应使用港、澳、台投资者的境内银行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其交易资金的银行账户;

d .在中国工作和生活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也需要根据《政界人士资金来源问卷》中"显要人物"的定义确认身份。如果你是政治家,你必须填写这张表格来确认资金来源。

(2)付款。申请认购该基金的投资者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地的银行,将全部认购资金从指定银行账户转入国海福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任何直销账户..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不接受现金和本票。

我们直销中心专用账户的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

账号:03492300040004769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卢湾支行

交换号码:034923

银行间号。:092802

中国银行大额同业支付账号。:103290028025

账户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

账号:442959213535

开户行:中国银行上海郑达广场支行

交换号码:044188

银行间号。:40358

中国银行大额同业支付账号。:104290006082

账户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

账号:1001141529025700339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郑达广场支行

交换号码:021415

银行间号。:20304006

中国银行大额同业支付账号。:102290014152

注: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在直销系统开户时注册的名称和认购基金的名称。

如果投资者未向上述账户支付款项,导致认购不成功,本公司和“国海福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用账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个人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我们的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和基金申购业务

投资者在办理网上交易业务时,应持有我公司可接受的网上交易银行卡,并在银行卡中预留足够的认购资金和相应的转账费用。

网上交易的具体规则和银行卡可接受范围以《网上直销交易业务规则》及相关公告的具体规定为准。有关网上交易的详情,投资者可以访问我们的网站(www.ftsfund)。

3.预防措施

(一)个人投资者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基金交易的结算账户。

(2)如果通过直销柜台申请认购的投资者当天未能将全部资金划入账户,当天提交的申请将延期受理,资金收到的日期将作为认购申请的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期),认购资金最迟必须在认购截止时间16: 00前到达我公司直销账户。

(3)在招聘期结束时,以下内容将被视为无效订阅:

(一)投资者提取资金,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者未开户的;

2 .投资者拨付资金,但未在期限内办理认购手续的;

(三)投资者配售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认购的金额;

4 .投资者认购资金未在认购申请表约定的有效期内到达公司指定账户;

⑤我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失败认购资金。

4.其他:

(1)投资者如欲在直销柜台认购基金,请提前向直销柜台索取《日常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客户版)、《日常交易业务申请表》和《基金投资风险提示函》(个人客户版);投资者也可以从我们的网站(www.ftsfund)下载上述业务文件或从直销柜台获取,但必须确保申请时提交的材料是我公司要求的全套原始文件格式;上述直销文件的样本表格也可从我们的网站下载或从直销柜台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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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在申请时向直销柜台提供的复印件和下载文件统一使用标准a4纸。

(3)直销柜台和寄售网点的申请表不同,请不要混淆。

五、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以在我们的直销中心或各种代销网点开户和认购资金。

机构投资者成功开立基金账户后,基金登记机构将为其分配一个基金账号。机构投资者可以在向开户网点提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1)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户认购

1.开户和认购业务处理时间:

基金份额将于2016年8月29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售。直销柜台业务处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当日9: 00-17: 00(不接受周六、周日和节假日)。目前,机构投资者无法通过直接在线交易系统进行交易。

(1)开户手续及所需材料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除外)在直销中心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A.出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完整的授权书(机构客户版);

C.办理此项业务时,授权代表行使法定代表人相关权利的,必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D.出示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并提供复印件;

e、出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提供复印件;

F.出示业务经理的有效身份证并提供复印件;

G.完整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预留印鉴必须至少有两个印鉴,其中至少有一个是公章);

h、出示指定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证明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原件或复印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投资者指定的银行结算账户名称与开立的产品账户名称不一致的,应提供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相关说明文件;

一、提供填好的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日常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客户版);

J.机构投资者可以开通传真交易,必须提供加盖公章和法人印章的《传真交易协议》(机构客户版)一式四份;

K.基金投资风险提示函(机构客户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申请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A.完整的授权书(机构客户版本);

B.出示业务经理的有效身份证并提供复印件;

C.填好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预留印鉴必须至少有两个印鉴,其中至少有一个是公章);

出示指定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证明原件,并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复印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投资者指定的银行结算账户名称与开立的产品账户名称不一致的,应提供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相关说明文件;

E.提供完整的日常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客户版);

F.机构投资者可以开通传真交易,必须提供传真交易协议(机构客户版)一式四份;

G.完成“基金投资风险提示函(机构客户版)”。

H.出示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本人出示国家外汇管理局签发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登记证》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J.向托管人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k出示合格境外投资者托管人资格证书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注: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基金交易的结算账户。

(2)认购程序及所需资料

一、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每日交易业务申请表》。

投资者通过传真提交交易申请的,不受前款约定的限制。具体处理方式请参见《传真交易协议》中的相关约定。

Ii .贡献

(1)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时,应首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地的银行,通过“信用凭证”或“电汇”方式,将全部认购资金从指定银行账户转入国海福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任何直销账户。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不接受机构投资者的现金和上述以外的资金转移。

②机构投资者必须将认购资金转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任何直销账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

账号:03492300040004769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卢湾支行

交换号码:034923

银行间号。:092802

中国银行大额同业支付账号。:103290028025

账户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

账号:442959213535

开户行:中国银行上海郑达广场支行

交换号码:044188

银行间号。:40358

中国银行大额同业支付账号。:104290006082

账户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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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富兰克林国海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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