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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告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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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筹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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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基金投资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为0-10万股(含0-10万股);基金管理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的金额范围为0。
(2)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不计入基金财产。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基金。
(二)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赎回。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申购开始和赎回开始日期后,应当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申购和赎回开始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基金份额的公开申购日或公开赎回日确定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申购和赎回的公开日之前在指定媒体上进行披露。
(3)销售组织接受订阅申请并不意味着申请成功,而仅仅意味着销售组织确实收到了订阅申请。申请的有效性由基金登记机构确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18-95522(免费长途电话费)和010-52160966。
(4)风险警示:基金管理人承诺本着诚实、信用、勤勉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基金时有一定的利润,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能保证基金的业绩,投资存在风险。建议投资者仔细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
特此宣布。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5日
标题:泰康丰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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