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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彭盛之兴安定期公开、灵活配置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出售,已由中国证监会公告[2016]1242号予以登记,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的登记并不意味着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的判断、建议或担保。

2.该基金是一个契约式开放式混合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4.从2016年8月29日至2016年9月23日,基金将通过基金经理指定的销售机构无限公开发售。

5.基金的销售组织包括直销组织和其他销售组织。其中,直销机构是指公司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的直销中心和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其他销售机构包括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本基金由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募集。

7.基金的首次发行没有规模限制。

8.希望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要在基金经理处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如果我公司已经开立了开放式基金账户,就不需要再开立账户。发行期间,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开户和认购申请可以同时办理。

9.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网上交易系统中每个基金账户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为1000元。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中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000元人民币的,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直销中心的最低初始认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认购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为1万元。没有级别差异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和其他特定交易方式认购基金不受此限制)。基金直销中心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经理酌情调整。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募集期间的累计认购金额没有上限。

鹏华兴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但已接受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1.销售组织接受订阅申请并不意味着申请必须成功,而只是意味着销售组织收到了订阅申请。认购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和认购份额的确认,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适当行使其合法权利。

12.本公告仅解释基金发行的相关事宜和规定。如果投资者想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6年8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公司指定销售机构网站上发布的《彭盛之兴安定期开放式灵活配置混合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13.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本基金公告将同时在公司网站(www.phfund)上发布。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我们的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了解基金的筹集情况。

14.在发售期间,基金可以增加或调整销售组织。请关注公司及其销售机构最近的公告,或拨打公司及其销售机构的客服电话咨询。

15.对于未开设基金销售网点的投资者,可拨打我们的客服电话(400-6788-999;0755-82353668)或基金经理指定的每个销售组织的客户服务电话。

16.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的发行安排进行全面的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7.基金经理提醒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谨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按照尽职尽责、诚实信用、审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入。该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回报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基金,但低于股票基金。它属于中高风险、中高预期回报的多种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系统风险、非系统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的特定风险和其他风险。基金以1元的初始面值出售,但受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基金投资仍可能遭受损失或基金净值仍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经理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方自己的责任”原则。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因基金经营状况和基金净值变化而产生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是有风险的,所以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股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鹏华兴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一、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鹏华兴安定期开放并灵活配置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鹏华兴安定期开放并混合;资金代码:003186)

2.基金的运作模式和类型

合约开放式混合基金

3.基金期限

不规则。

4.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

每股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5.招聘规模

该基金的发行规模没有固定上限。基金募集股份总额不低于2亿股,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

6.招聘方法

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行(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和销售机构销售网点)。

7.单一最低认购限额

(1)基金销售网点和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为1000元。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中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000元的,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直销中心的最低初始认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认购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为1万元,不存在级别差异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认购基金不受此限制)。基金直销中心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经理酌情调整。

(三)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不受限制。

8.出售物品

法律法规允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9.销售组织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

平安银行在全国各地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拨打平安银行客服电话95511-3或登陆平安银行网站:http://bank.pingan/.

(2)其他销售组织和直销组织

各销售组织和直销组织的联系方式请参见“六”中“(三)销售组织”的相关内容。本次发行的各方或中介机构。”

10.销售计划和资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三个月。

该基金将于2016年8月29日至9月23日出售。

截至基金募集期结束时,如果基金募集股份总额不低于2亿元,募集总额不低于2亿元,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200人,基金将进入中国证监会。完成备案手续后,基金合同可以宣告生效;否则,基金将延长发行期限并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如果募集期(包括延长的募集期)届满,且基金尚未达到法定合同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将募集资金加上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基金认购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所支付的一切费用由各方承担。

鹏华兴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如遇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上述筹资期限安排可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布。

二.筹资方式及相关规定

1.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

该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订阅费率

养恤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和其他投资者认购的养恤金客户实行不同的认购率。

养老客户是指基本养老基金和依法设立的养老计划及其投资运营收入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国家社会保障基金、地方社会保障基金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单项计划和集体计划。未来如有养老基金监管部门批准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股说明书更新时将其纳入养老基金客户范围或发布临时公告,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是指养老金客户以外的投资者。

鹏华兴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通过基金经理直销柜台认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下表中的特定认购率,其他投资者适用下表中的一般认购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在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认购费不计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营销、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如果投资者在一天内有多次认购,适用的费率应按单次认购单独计算。

3.招聘期间利息的处理

募集期内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将转换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让份额以登记机关的记录为准。

4.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该基金按金额认购。基金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和认购净额。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率);

订阅费=订阅金额-净订阅金额;

认购份额=(认购净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应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的部分应四舍五入,因该误差造成的损益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一个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认购人民币1万元,相应的认购率为1.2%。假设认购金额产生5.20元的利息。订阅份额为:

认购净额=认购金额/(1+认购率)= 10,000/(1+1.2%) = 9,881.42元

订阅费=订阅金额-净订阅金额= 10000-9881.42 = 118.58元

认购份额=(认购净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9,881.42+5.20)/1.00 = 9,886.62份

即投资者投资人民币1万元认购基金份额。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中登记了9,886.62份基金。

5.订阅方法和确认

(1)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支付。

(2)投资者可在募集期内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3)对于投资者在T日指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检查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销售组织接受订阅申请并不意味着申请必须成功,而仅仅意味着销售组织确实收到了订阅申请。认购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和认购份额的确认,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正确行使其合法权利,否则,投资者遭受的任何损失将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订阅限制

(1)基金销售网点每个基金账户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为1000元。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中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000元的,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直销中心的最低初始认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认购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为1万元,不存在级别差异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认购基金不受此限制)。基金直销中心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经理酌情调整。

(三)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不受限制。

三.开户和订阅

(1)账户使用说明

投资者应使用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认购该基金。

1.已经拥有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开户。

2.没有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直接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

3.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以直接在自己的位置认购基金。

4.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如欲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基金,必须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向现有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方可申请认购基金。

(2)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需要在基金经理处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才能直接认购基金。

2.每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者应注意,在同一天申请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可能会导致开户失败。

(三)银行销售网点办理开户(或账户登记)和认购手续

1.包括银行和证券公司在内的所有销售机构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按各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4)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手续

1.募集期间,公司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的直销中心为首次认购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手续,追加认购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

2.认购时间:基金份额发售当日9:00至16:3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接受申请)。

3.订阅程序:

(1)开户(或注册账户):

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必须在基金管理人处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如果已经打开,就没有必要再处理它。在资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以同时办理。办理资金账户卡时请注意:

①填妥并签署的账户业务申请表

②账户持有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证明类型包括身份证、护照等有效的中国国籍证明)

③指定银行储蓄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④填写并签署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⑤完成并签署《资金传真交易协议》

一般而言,本公司不接受18岁以下的人士担任账户持有人、授权委托人和基金账户管理人;如果未满18岁的人坚持在我公司购买(申请)未明确限定投资者年龄的开放式基金,我公司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履行相关手续后决定是否办理。

2)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②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含最新年检记录)或登记证(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③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含最新年检记录)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指定银行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申请表或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需银行盖章)。银行账户将是投资者赎回、分红和退款的唯一结算账户

⑤银行账户确认

⑥委托书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必须有法定代表人对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无原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⑦机构客户预留印鉴卡,填妥并加盖公司公章。

⑧加盖单位公章的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正面和背面)

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正反面)

⑩资金传真交易协议,填写完毕并加盖单位公章

填写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授权经理签字

我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托管人一般应负责开立基金账户,并应提供以下信息:

(一)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托管人资格的批复复印件,并加盖托管银行托管部门公章

(二)托管人的中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托管银行托管部公章

③托管协议首页及盖章页复印件,并加盖托管银行托管部公章

(4)托管人委托代理人开户的委托书应加盖托管银行托管部公章

⑤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托管银行托管部公章

⑥ qfii委托托管人办理基金账户业务,应包括授权对象、授权对象可以代表的业务以及授权期限

⑦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及相关投资额度批准证书,并加盖托管银行托管部公章

在我行直销中心以外的销售机构开立资金账户的客户,需要在直销中心开立交易账户(所需信息与开户相同)。

(2)认购基金: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时,应将全部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销售总结专用账户,并确保当日16:30前到达,不接受除转账以外的支付方式。

1)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我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军官证或护照)

②转账凭证复印件

③填写并签署的《资金确认/购买申请表》

2)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填写并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理签字的《资金申购/申购申请表》

②转账凭证复印件

如果公司直销系统中记录的投资者风险容忍度与投资者认可和认购资金的风险不匹配,直销中心可要求客户填写《投资者风险容忍度确认书》,并在开展业务前传真至直销中心。

(3)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

(1)通过直销柜台开立新账户或之前未进行风险容忍度评估的投资者应填写《风险容忍度问卷》。

②投资者风险容忍度问卷的评估结果与投资者想要购买的基金的风险等级不匹配,因此需要填写《投资者风险容忍度确认表》。

(4)付款:

投资者应按照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在申请认购前,将全部资金汇入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星河支行

银行账号:4000040519200062443

大额实时现代支付系统编号。:27708405(同业),102584004055(银行间)

投资者填写的汇款单据必须注明认购基金的名称、基金代码和汇款目的投资者的姓名,并确保在募集期的工作日16: 30前到达。如果投资者未能按照上述规定转移资金,导致认购无效,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清算账户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投资者未能在同一天将全部资金划入账户,则以收到资金之日为认购申请受理日(即申请生效日)。

募集期结束时,如出现以下无效申购情况,申购款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人指定的基金结算账户,退款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承担:

(1)投资者支取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拨付资金,但未申请认购或认购申请未获确认;

(三)投资者配售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认购的金额;

(四)募集期结束后,投资者尚未收到认购资金;

⑤我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

如认购无效,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持有直销结算账户的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清算和交付

1.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募集活动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生效前缴纳的认购资金所产生的利息将转换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和转换后的份额以登记机关的记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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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鹏华兴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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