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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供给方结构改革的主体,国有企业改革是供给方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在“去产能”方面。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供给侧结构改革中的主导作用,不仅可以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还可以解决产能过剩问题。
目前,国有企业产能过剩严重,改革难度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国有企业利润率低,产业结构存在偏差。国有企业经营收入和利润的“双下降”已经持续了一年半,仅今年1月至6月,我国国有企业利润就下降了8.5%。从产业结构来看,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的产业结构是有偏向的。重化工业中央企业总资产占近70%,供方结构改革任务艰巨。
国有企业很难退出市场,僵尸企业很多。由于特殊的管理体制、政府与企业的特殊关系以及员工的特殊地位,国有企业在面临困难时往往得到各级政府的支持和帮助,管理不善的企业难以退出。这不仅加剧了国有企业产能过剩投资的倾向,也阻碍了产能过剩的市场调节。
国有企业对“去产能”有很大的阻力。在一定程度上,政府和银行被产能过剩的企业绑架了。一旦他们退出市场,就意味着政府的税收减少,失业增加;对银行来说,这意味着不良贷款增加。
笔者对如何通过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去产能”有以下五点建议。
首先,市场化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方向。在保持国有企业主导地位的同时,应尽可能引入民间资本。这可以表现为:国有资产主导行业层面,占据行业的大部分市场份额,或者控制行业的关键链,允许私人资本进入行业或其他环节;在企业层面占主导地位,拥有绝对或相对的国有资产,允许私人资本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第二,加快“僵尸企业”的混合改革,建立容错机制,激发国有企业高管的积极性。一些“僵尸企业”已经成为国有资本的负担,并不断从国有企业、银行信贷和财政补贴中获取利润。他们必须迅速彻底地改革混合所有制,引入私人资本并允许其持有股份。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只要坚持科学改革方向,按照法定决策程序实施改革措施,就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即使事后证明改革不成功,只要当事人没有主观意图或谋取私利,法律行为都应该得到制度的保障。
第三,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利用民间资本提高投资效率。将民间资本引入国有企业,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然后通过有效的决策从供给方面提高国有企业产品的水平和质量,不仅可以化解过剩产能,还可以帮助国有企业变得更强更好,还可以刺激民间投资的复苏,稳定经济增长。因此,国有企业混合改革应强化国有资产和民间资本的契约意识,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允许民间资本向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派出代表。
第四,“去产能”标准应以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和安全为基础,鼓励高效企业兼并低效企业,鼓励民营企业兼并国有企业。不可能根据一个企业的设备规模来判断其生产能力是否落后,而只是简单地认为小规模生产能力更落后。在并购重组中,不能盲目地让大企业与小企业合并,而是要综合考虑企业规模、产品结构、利润率等因素,让自我生成能力强的企业与其他企业合并。同时,提取一定比例的国有企业利润设立辅助调节基金,主要用于国有企业退出(破产或兼并)时的社会保障和职工安置。
第五,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降低市场准入的制度成本。在国有企业改革中,我们应该敬畏“市场的确定性”,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在制定市场准入和产业发展等政策和措施时,决策机构应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应在资源使用权和支付价格、信贷利息、地租等方面加强市场化改革。,从而促进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同时,国有企业投资的重点是“补缺”,减少对私人资本的挤出效应。此外,在中央企业改革试点和地方试点中,要突出公平竞争的内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中国宏观经济研究中心由华侨大学和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经济研究所共同建立)
标题:国企改革是“去产能”重要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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