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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建立国有企业投资违法经营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这是完善国有资产监管、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制度安排。

《意见》指出,按照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要以提高国有企业经营质量和经济效益为目标,重点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丰富、资产集中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管,严格问责,完善机制,建立权责明确、约束有效的管理和投资责任制。到2017年底,基本形成国有企业非法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到2020年底,全面建立覆盖履行投资者责任的各级机构和国有企业的责任追究制度,形成责任清晰、程序清晰、规则有序的责任追究机制。

国务院:建立国企违规经营投资追责制度

《意见》强调,参与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或重大损失等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其责任,并对重大决策实行终身问责制度。

首先,针对非法经营投资的重点,共认定了9大领域的54起案件,包括集团管控、购销管理、项目承包建设、上市公司产权和股权及资产转让、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并购、重组改制、资本管理、风险管理等。

其中,在投资并购方面,非法以各种形式向其他合资伙伴提供预付资金,或通过高溢价并购向关联方转移利益,投资入股后未行使股东权利,重大变更后未及时采取止损措施的,应追究责任。在改制重组中,国有资产以明显不公平的低价折股,无偿出售或分配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如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施职工持股计划等,要对变相取得和私分国有股负责。

国务院:建立国企违规经营投资追责制度

二是规定资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企业非法经营投资造成的资产损失金额和影响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明确了企业投资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责任调查应基于资产损失的程度、问题的性质等。,并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组织、克扣工资、禁止入内、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等手段进行处理。

第四,建议问责工作原则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达到大额或重大资产损失等标准。,上级企业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开展问责工作。

《意见》要求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国有企业建立健全非法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细化非法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原则、范围、依据、启动机制、程序、方法、标准和责任,确保非法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问责工作要加强与党建、审计、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督合力,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效果。探索向社会公开责任追究和处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标题:国务院:建立国企违规经营投资追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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