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224字,读完约3分钟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深圳市特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张慧敏先生(持有公司15,000,41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2818%),拟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15,000,41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2818%。

一、股东基本信息

1.股东名称:张慧敏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公告日,张慧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818%。

二.本削减计划的主要内容

(1)削减计划

1.个人财务需求。

2.股票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票。

3.减持数量及比例:15,000,4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818%。

4.减持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公司股份不得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减持)。

6.降价:指市场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有股息、红利、股票发行、资本公积转股本和其他除权,将相应减少股份数量和调整价格范围。

(2)股东的承诺和履行:

张慧敏先生承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自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会在本次公开发行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会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承诺期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除上述锁定期外,我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我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十二个月至六个月内,通过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出售的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0%(包括有限制销售条件和无限制销售条件的股份)。相关股东将授权公司董事会在证券交易所锁定股份。

截至公告日,上述承诺已严格如期履行。拟议的削减与先前披露的承诺没有区别。

三.其他解释

1.本次减持方案不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减持上市公司大股东和董事股份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规则。

2.本次公告披露的减持方案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股东张慧敏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方案。

3.在根据减持方案减持股份期间,张慧敏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和董事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

4.张慧敏先生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该减持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也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可持续经营。公司仍然没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四.供参考的文件

股份减持计划通知函。

特此宣布。

深圳市特佳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8日

标题: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预披露的公告

地址:http://www.pyldsnkxy.com/pyxw/101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