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2年,初步建立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

城乡要素自由流动的制度渠道基本畅通,城市定居限制逐步消除,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基本建成,金融服务农村振兴能力明显提高,农村产权保护交易制度框架基本形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农村治理体系不断完善。经济发达地区、大都市区和城市郊区率先在体制改革方面取得突破。

到2035年,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和机制将更加完善

城市化已经进入成熟阶段,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明显缩小。城乡人口有序迁移体系基本建立,城乡建设用地统一市场全面形成,城乡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基本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村治理体系完善,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

到本世纪中叶,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制度机制已经成熟和定型

城乡完全融合,农村全面振兴,全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

5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5月6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有关负责人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计划部城乡一体化发展司司长刘春雨在会上表示,城市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宅基地,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原则无法突破。严禁使用农村住宅在农村建造别墅和私人俱乐部。

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意见》提出要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和使用权的分离。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房屋。在满足规划、使用控制和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县级政府可以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分散的农村建设用地。

刘春雨进一步指出,城市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住宅,严格按照计划实施土地使用控制的原则不能被打破。严禁使用农村住宅在农村建造别墅和私人大厅。

此外,在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过程中,要严格保持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耕地红线不被打破,农民利益不被损害。我们应该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绝不代替农民,绝不强迫农民选择。此外,改革不能仓促上马,随意改变土地用途,以确保进入市场的土地符合规划、用途控制和合法收购。

为了解决定居问题,有必要将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联系起来

《意见》提出,要有效有序地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宽除特大城市以外的城市定居限制。

国家发改委发展战略规划司司长陈亚军指出,要解决好居住问题,就要把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联系起来。事实上,小城镇和小城市本身并不能解决这个问题,有必要促进大、中、小城市定居点限制的自由化和放松。

“我们既要理解农业转移人口城市化的意义,又要把握政策的内涵,避免对政策的误解或曲解。”陈亚军认为,这不能单方面理解为一场抢人的战争,也不能单方面理解为放松房地产调控。

陈亚军表示,无论户籍制度如何变化,“房子是为了生活,不是为了投机”的定位必须坚持,不能动摇。个别特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严格把握人口总量控制线,合理释放中心城市的非核心功能,引导人口合理流动和分布,防止“大城市病”的发生。(据新华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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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放松和解并不意味着放松房地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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