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了2019年1-7月中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和销售情况。
一、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情况
2019年1-7月,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72843亿元,同比增长10.6%,1-6月增速下降0.3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投资53466亿元,增长15.1%,增速下降0.7个百分点。住房投资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73.4%。
1-7月,东部地区房地产开发投资39042亿元,同比增长9.2%,1-6月增速下降0.7个百分点;中部地区投资15248亿元,增长9.5%,增速加快0.6个百分点;西部地区投资15708亿元,增长15.1%,增速下降0.4个百分点;东北地区投资2845亿元,增长11.0%,增速下降1.7个百分点。
1-7月,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建筑面积79.4207亿平方米,同比增长9.0%,增速比1-6月快0.2个百分点。其中,住宅建筑面积554111万平方米,增长10.4%。新增住房面积125716万平方米,增长9.5%,增速下降0.6个百分点。其中,新开工住宅面积为9.2826亿平方米,增长9.6%。竣工面积37331万平方米,下降11.3%,降幅缩小1.4个百分点。其中,竣工住宅面积26374万平方米,下降10.5%。
1-7月,房地产开发企业征地面积9761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9.4%,同比下降1.9个百分点;土地交易价格为4795亿元,同比下降27.6%,与1-6月持平。
二。商品房销售
1-7月,商品房销售面积8.8783亿平方米,同比下降1.3%,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楼宇的销售面积下跌百分之零点四,写字楼楼宇的销售面积下跌百分之十点八,而商业及商用楼宇的销售面积则下跌百分之十三点一。商品房销售83162亿元,增长6.2%,增速加快0.6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楼宇的销售上升百分之九点二,写字楼的销售下跌百分之十三点三,而商业及商用楼宇的销售则下跌百分之十点九。
1-7月,东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3.5317亿平方米,同比下降4.2%,同比下降0.4个百分点;销售额44429亿元,增长5.2%,增速加快0.5个百分点。中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25106万平方米,下降0.1%,降幅缩小0.4个百分点;销售额17966亿元,增长6.7%,增速加快0.6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24613万平方米,增长2.8%,增速加快0.5个百分点;销售额17760亿元,增长9.3%,增速加快0.9个百分点。东北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3747万平方米,下降7.8%,降幅缩小0.5个百分点;销售额3007亿元,增长0.5%,增速下降0.4个百分点。
7月底,商品房销售面积为4.9876亿平方米,比6月底减少286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销售面积减少305万平方米,办公楼销售面积增加23万平方米,商业建筑销售面积减少21万平方米。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
1-7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本金达到9.98万亿元,同比增长7.0%,1-6月增速下降0.2个百分点。其中,国内贷款15377亿元,增长9.5%;利用外资61亿元,增长83.6%;自筹资金31032亿元,增长2.8%;存款和垫款33980亿元,增长9.6%;个人住房抵押贷款15198亿元,增长11.3%。
四、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
7月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为100.90,较6月份下降0.01点。
笔记
1.指标的解释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完成投资:指报告期内完成的房屋建设项目、土地开发项目、公益建筑和征地费用的全部投资。该指标是累积数据。
商品房销售面积:指报告期内销售新建商品房的总合同面积(即双方签订的正式销售合同中确认的建筑面积)。该指标是累积数据。
商品房销售金额:指报告期内销售新建商品房的合同总价(即双方签订的正式销售合同中确认的合同总价)。该指标与商品房销售面积相同,也是累计数据。
商品房销售面积:指报告期末可出售或出租但尚未出售或出租的已竣工商品房建筑面积,包括上一年度及本期已竣工的建筑面积,但不包括拆迁安置、统建统建、公共配套建筑、房地产公司自用及周转房等不可出售或出租的建筑面积。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完成。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到位资金是指报告期内可实际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各种货币资金和来源。具体细分为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存款和预付款、个人抵押贷款和其他资金。该指标是累积数据。
房屋建筑面积:指报告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房屋总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面积、前期进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前期停止和延期施工并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本期完成的房屋面积以及本期施工后停止和延期施工的房屋面积。多层建筑的建筑面积是指每层建筑面积的总和。
房屋新建筑面积:指报告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单位工程为核算对象新建房屋的面积。不包括前期开工进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和前期停建延期、本期复工的建筑面积。房屋的建造以房屋正式开始破土挖沟(地基处理或永久性桩)的日期为准。新建筑面积是指整栋房屋的总建筑面积,不能单独计算。
房屋竣工面积:指报告期内已按设计要求竣工,达到居住和使用条件,通过验收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并可正式移交使用的每栋建筑的总建筑面积。
征地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当年通过各种方式取得的土地面积。
土地交易价格:指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使用权交易的最终金额。在土地一级市场中,它指的是土地的最终分配,“拍卖”价格和销售价格。在土地二级市场,指土地转让、租赁、抵押等的最终合同价格。土地交易价格与土地购买面积相同,可以计算土地的平均购买价格。
2.统计范围
所有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法人实体都有开发经营活动。
3.调查方法
每月进行一次全面调查(1月份除外)。
4.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述
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以下简称“全国房地产景气指数”)遵循经济周期波动理论,以景气周期理论和景气周期分析方法为基础,采用时间序列、多元统计、计量经济分析方法,以房地产开发投资为基准指数,选取房地产投资、资本、面积和销售等相关指标,排除季节性因素的影响,纳入随机因素,采用增长率周期法编制,每月根据新增数据修正历史数据。国家住房繁荣指数选择2012年作为基准年,并将增长水平定为100。在正常情况下,100点的全国房地产景气指数是最合适的景气水平,适度的景气水平在95点至105点之间,较低的景气水平在95点以下,较高的景气水平在105点以上。
5.东、中、西、东北地区的划分
东部地区包括10个省(市),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中国东北包括辽宁、吉林和黑龙江省。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标题:国家统计局公布了2019年1月至7月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和销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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