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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田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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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购股份的出售
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出售。
(a)销售时间
基金募集期限为2016年8月15日至2016年8月19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发行期限,具体安排另行公告,但本基金的发行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3个月。在紧急情况下,上述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二)销售方式
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者发售,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系统和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投资者在与我公司达成网上交易协议并接受我公司相关服务条款后,可登录基金经理网站www.hffund进行开户、认购等业务。请登录我公司网站,了解网上资金交易的开通范围和具体业务规则。
(三)销售对象
法律法规允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4)招聘目标
该基金的最低份额为2亿股。该基金募集的股份没有上限。
(5)基金认购费
1.基金的甲类基金股份将收取认购费,丙类基金股份将不收取认购费。基金的认购费用于基金在募集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如基金的营销、销售、登记等,不计入基金财产。
(一)基金的甲类基金份额和丙类基金份额的票面金额为1.00元
(2)投资者认购本基金a股基金份额的认购率如下表所示:
■
(3)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丙类股时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如果投资者在一天内有多次认购,适用的费率应按单次认购单独计算。
2.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当投资者选择认购a股基金份额时,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和认购净额。
当订阅费适用于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率)
订阅费=订阅金额-净订阅金额
认购份额=(认购净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的面值
当订阅费为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订阅费=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认购净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的面值
(2)投资者选择认购丙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的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应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的部分应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投资者投资人民币10万元认购a股基金份额,适用认购率为1.2%。假设本次认购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100.22元,他可以获得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净额=100,000.00/(1+1.2%)=98,814.23元
订阅费=100,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 (98,814.23+100.22)/1.00 = 98,914.45份
例2:如果投资者投资人民币10万元认购丙类基金份额,假设本次认购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100.22元,他可以获得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 (100,000.00+100.22)/1.00 = 100,100.22份
(六)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制
投资者在募集期间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一旦认购申请被接受,投资者不得取消。
在募集资金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不受限制。
认购按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应当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足额缴纳认购款项。
投资者首次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时,最低单笔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如果各销售组织对最低认购限额和交易级别差异有其他规定,则以各销售组织的业务规定为准。基金首次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含认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注册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不受上述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追加认购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万元(含认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额度,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调整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七)招募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间有效认购基金产生的利息将转换为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8)认购确认
基金销售组织接受认购申请并不意味着申请必须成功,而仅意味着销售组织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和认购份额的确认,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适当行使其合法权利。否则,投资者遭受的任何损失将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三、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
(1)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我公司直销中心接受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
1.业务处理时间
基金销售期间的9: 00-17: 00(不接受周六、周日和节假日)。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
(2)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3)《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4)《基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表》(个人)。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开立账户时预留用于赎回、分红和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个人投资者基金账户名称相同。
3.申请订阅
个人投资者在申请认购时需要准备以下信息:
(1)完整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2)认购资金银行转账凭证;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个人投资者可在发行期内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认购资金的分配
个人投资者在申请认购前,应将全部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汇入公司指定的直销账户。
直销客户1:
户名: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分行
银行账号:31001520313050004917
直销客户2:
户名: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银行账号:310066771-01-8150013747
直销账户3:
户名: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76392-9702015385000070
直销客户4:
户名: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中国银行大厦支行
银行账号:444259213750
直销客户5:
户名: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第二营业部
银行账号:1001190729013314161
有关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认购时应注明所购基金的名称或代码。
(2)个人投资者在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在t+2日到我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我公司客服中心和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3)个人投资者在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在t+2日到我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受理结果,或通过我公司客服中心和网上交易中心查询。基金成立后,认购确认结果可以在我们的直销中心查询,也可以通过我们的客服中心和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4)直销中心和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不宜混用。
(二)代销基金的银行
原则上,以下程序适用于以佣金为基础出售基金的银行。本程序仅供个人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机构规定为准,新机构的认购程序以相关公告为准。
1.业务处理时间:基金发售日9: 30 ~ 17: 00。客户的申请通常在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接受,订阅申请包含在下一个销售日期;客户在销售日每天17: 00之后发起的订阅申请将包含在下一个销售日。
2.开户程序和所需材料
(1)请提前填写或持有受托银行的银行卡,并存入全部开户和认购资金;
(2)请在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
①有效身份证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2 .委托银行的银行卡;
③填写《证券交易个人开户/销户申请表》。
(3)开户时可同时办理申购手续,并填写和提交《证券申购(基金申购)委托单》。
3.订阅程序和所需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填写“证券购买(基金认购/购买)委托单”。
4.预防措施
(1)请个人投资者到受托银行指定的受托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具体办理程序请到寄售网点或致电寄售银行客服电话咨询。
(三)代销基金的证券公司
原则上,以下程序适用于以佣金为基础出售基金的证券公司。本程序仅供个人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机构的认购程序以相关公告为准。
1.业务处理时间
基金发售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分别为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开立资本账户(已经在委托经纪人处开立资本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立账户)
申请开立资本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资本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开立基金账户
申请开立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填好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在本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申请订阅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本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后,可以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在代理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个人投资者还可以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预防措施
(1)如有其他要求,以寄售机构的指示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要到网点开户认购;
(3)个人投资者认购时应注明所购基金的名称或代码。
(四)其他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和申购程序,按各代销机构的规定执行。
四、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
(1)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公司直销中心接受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
2.业务处理时间
基金销售期间的9: 00-17: 00(不接受周六、周日和节假日)。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时应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户单位为分行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书;
(2)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书》(加盖公章);
(3)印鉴卡一式两份;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指定银行账户信息(银行、银行名称、银行账号);
(7)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
(8)传真交易协议;
(9)《基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表》(机构)。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机构投资者开立账户时预留用于赎回、分红和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机构投资者基金账户名称相同。
4.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时,必须提交完整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5.认购资金的分配
机构投资者在申请认购前,应将全部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汇入公司指定的直销账户。
6.预防措施
(一)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应注明所购基金的名称或代码。
(2)机构投资者在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在t+2日到我公司直销中心查询受理结果,或通过我公司客服中心和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3)机构投资者在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在t+2日到我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受理结果,或通过我公司客服中心和网上交易中心查询。基金成立后,认购确认结果可以在我们的直销中心查询,也可以通过我们的客服中心和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二)代销基金的银行
原则上,以下程序适用于以佣金为基础出售基金的银行,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应遵守各机构的规定。新增机构的认购程序以相关公告为准。
1.业务处理时间:基金发售日9: 30 ~ 17: 00。不要在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处理业务。
2.开户和认购程序
(1)请提前填写或拥有受托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全部开户和认购资金。
(2)授权人应向开户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华富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
(一)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印鉴卡、印鉴、机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及其复印件、军队或武警的开业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行的,还应当提交法人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证券业务授权书;
③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印章;
④填写完毕的《机构证券交易开立/撤销申请表》应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3)开户时可同时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写并提交《证券申购(基金申购)委托单》。
3.订阅程序和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填写“证券购买(基金认购/购买)委托单”。
4.预防措施
(一)机构投资者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关于详细的处理程序,请咨询委托银行或拨打委托银行的客服电话。
(三)代销基金的证券公司
原则上,以下程序适用于以佣金方式出售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寄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机构的认购程序以相关公告为准。
1.业务处理时间
基金销售期间的9: 00-15: 00(不接受周六、周日和节假日)。
2.开立资本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资本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已开立资本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上一年度年检已完成)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四)法定代表人证书;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二)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四)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申请订阅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二)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四)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以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申请认购。
5.预防措施
(一)有其他要求的,以受托经纪人的描述为准;
(2)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应注明所购基金的名称或代码。
(四)其他代销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和申购程序,按各代销机构的规定执行。
V.清算和交付
(1)募集期内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将转换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转让股份的具体利息金额以登记机关的记录为准。
(2)基金募集完成后,由基金登记机构(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基金权益转让登记。
六.退还
(一)投资者通过代理机构认购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在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经纪基金账户。直销机构认购过程中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应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二)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基金合同未达到生效条件,或者在基金募集期间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致使基金募集失败的;基金募集失败的,基金管理人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基金份额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投资人已支付的款项加上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受托机构不得要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受托机构为基金募集所支付的一切费用由各方承担。
七、基金的验资和基金合同的效力
(一)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决定停止发售基金,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到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但基金募集股份总额不得少于2亿元人民币,基金认购人不得少于200人。
(二)公司应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宣布基金合同生效。
(三)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募集活动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8.相关方或中介这次被提出
(a)基金经理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张
成立日期:2004年4月19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编号:中国证监会基金字[2004]第4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亿元
持续时间:连续运行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业务
联系人:邵恒
电话:021-68886996
传真:021-68887997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季晓辉
成立日期:1992年10月19日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审批机关:中国证监会
资格编号。基金托管业务名称:基金字[2003]10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186.5347亿元人民币
经营期限:永久存在
(3)代销机构
基金代理机构名单见本公告第一条第(九)项“代理”部分。
(4)直销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及网上交易系统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楼
联系人:方平
电话:021-50619688,400-700-8001
传真:021-68415680
网站:www.hffund
(五)登记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楼
法定代表人:张
联系人:潘蔚
电话:021-68886996
传真:021-68887997
(六)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同里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殷诚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点:上海市殷诚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余伟峰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齐鲁
承办律师:董黯和齐鲁
(七)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田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杭州西溪路129号9楼
执行合伙人:胡
电话:021-62281910
传真:021-62286290
联系人:曹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
标题:华富元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地址:http://www.pyldsnkxy.com/pyxw/98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