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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天津中环半导体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期为2016年8月12日,所有在2016年8月12日前(含)购买并持有该债券的投资者均享受本次派发的利息;在2016年8月12日卖出债券的投资者不享受此次发行的利息。

天津中环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13日发行的2015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5中环债券”、“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265)有效期为一年,至2016年8月12日止。根据公司《15只中央债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2015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的有关规定,本债券计息期内每年支付一次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5中环债”2016年付息公告

一、本期债券基本信息

1.债券名称:天津中环半导体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5中央债券(112265)。

3.发行规模:1.8亿元。

4.债券期限:期限为5年,可以选择提高公司的票面利率,也可以选择在第三年年底向投资者回购。

5.债券利率:该债券的票面利率为5.25%,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内固定;在当前债券期限的第三年结束时,如果公司行使提高票面利率的选择权,则在债券期限后2年内未再出售的部分债券的票面利率将为债券期限前3年的票面利率加上增加的基点,新的利率在未来2年内保持不变;如果公司未能行使提高票面利率的选择权,一些尚未转卖的债券的票面利率将在债券存续期结束后的2年内保持不变。这种债券每年付息一次,不计复利。

“15中环债”2016年付息公告

6.债券发行价格:每张债券100元。

7.债券形式:实名簿记公司债券。

8.还本付息:利息按年计算,单利不计复利。按年支付利息,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的利息与本金一并支付。

9.起息日:2015年8月13日。

10.付息日: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8月13日为前一计息年的付息日。如果投资者行使转卖权,转卖部分的利息支付日期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8月13日。如遇法定或政府指定的节假日或休息日,将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11.担保:本期债券以无担保形式发行。

12.信用评级: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估,发行人长期信用评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债券于2015年9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付息及赎回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5.下一个付息期债券的票面利率:5.25%。

16.该债券下一个付息期的起息日:2016年8月13日。

二、利息支付计划

根据天津中环半导体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15中环债券”票面利率为5.25%,每批“15中环债券”(票面金额为1000元)支付的利息为52.50元(含税)。扣除税款后,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分配的利息为:42.00元;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和rqfii)税前实际支付利息为47.25元。

三.付息债权的登记日期、除息日和付息日

1.信用登记日期:2016年8月12日

2.除息日期:2016年8月15日

3.付息日期:2016年8月15日

四.付息对象

付息对象为:2016年8月1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盘后(当日为债权登记日)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所有“15中央债券”持有人(定义标准见本公告“特别提示”)。

V.利息支付方式

此次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支付利息。

在付息日前两个交易日,公司将债券的全部利息转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将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的当期利息转移到相应的付息网点(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能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后续付息事宜由本公司自行办理,相关执行事宜以本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该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法和文件,个人债券(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的债券持有人应就公司债券利息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利息金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统一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15中环债”2016年付息公告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头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本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和rqfii)的债券持有人应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人需要支付他们自己的债券利息所得税。

七.咨询联系信息

顾问:天津中环半导体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花园工业区海泰东路12号

邮政编码:300384

联系人:安延庆、孙娟红

电话:022-23789787

传真:022-23789786

八.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神湾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玉华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联系人:福临崔永

电话:010-88085989

传真:010-88013557

2.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联系人:赖兴文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宣布

天津中环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8日

标题:“15中环债”2016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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