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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青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符合行权条件和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的首次行权期的议案》。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80个首次行使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共有759.66万个股票期权符合行使条件,本公司计划采用独立行使方式。详情请参阅《证券时报》和wwwinfo,即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媒体。

关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公告

第一个可行锻炼周期的锻炼模式是独立锻炼。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独立行使条件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独立行使登记申报。这项独立工作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期权代码:037679;选项缩写:清心jlc1

二是行使权利的数量:759.66万份;行权价格:10.71元/股。

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股票股利分配、股份分割或股份减少、股份分配、股利分配等。,期权的数量和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相应调整。如果本公司第一个行权期内所有可行的股票期权都被行权,本公司的股票仍将满足上市条件。

第三,锻炼期:

本公司计划采用独立行使模式,行使期为2016年1月14日至2017年1月13日。

4.进行独立行使的证券公司名称:国信证券有限公司

V.可行权利日

行权日为行权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以下期限内行权:

(一)重大交易或重大事件决策过程至公告的两个交易日;

(二)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件”和“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是指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使。激励计划有效期届满后,已授予但未行使的股票期权不得行使。

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之后不需要重新评估股票期权,即行权方式的选择不会影响股票期权的定价。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六.夏越女士、董事兼副总裁安德俊先生、董事兼总工程师程军锋先生、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蔡晓芳女士、总设计师贾双燕女士承诺自行使购股权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出售公司全部股份(包括行使所得股份及其他股份)。

七.本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中披露股权激励对象的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的调整、激励对象的独立行使以及本公司股份的变化。

特此宣布。

北京清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20日

标题:关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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