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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的规定,如果网络车在接单操作中发生事故,司机出现“因执行工作任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情况,滴滴公司等平台应承担侵权责任。结合《侵权责任法》第六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特种车辆和特快列车交通事故伤害的责任划分和责任顺序可以明确为:交通保险强的保险公司承担强交通保险范围内的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滴滴公司等特种车辆承担。旅客造成伤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当的赔偿责任。

全国首例网约车交通案宣判:滴滴被打脸

长期徘徊在灰色地带的网络汽车平台现在可能要还债了。

最近,北京海淀法院宣布了首例网上汽车交通案件。本案是一辆在滴滴平台注册为汽车的私家车与其他乘客开门时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赔偿案。北京市海淀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乘客岩某和滴滴出行在提前缴纳保险费后,对超过保险费的行人损失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在本案处罚之前,网络汽车平台在相关交通事故和伤害中的责任一直存在广泛争议。在以前的案例中,以滴滴为代表的网络汽车平台一直认为它只是一个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平台,平台方在网上向运营商提供用户的汽车需求,并匹配双方的交易,因此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然而,海淀法院的判决“打击”了网络汽车平台的“面子”。“在网上汽车交易中,滴滴和其他平台不仅仅是‘信息匹配’,而是‘运营商服务’。平台指派专车、快运司机和车辆履行平台与乘客之间的乘客合同。”12月5日,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军辉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那么,当订单操作发生事故时,司机就遇到了‘因执行工作任务而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滴滴公司等平台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全国首例网约车交通案宣判:滴滴被打脸

“悬在顶端的剑”

随着中国首起网络汽车交通案件一审的结束,挂在网络汽车平台顶端几年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终于倒下了。

事故发生在2016年6月17日。当天,滴滴快的司机廖某在拥堵的停车道上驾驶一辆客车。闫某打开右后门时,不小心撞伤了刚刚路过的骑车人秦某,造成人身和财产伤害。之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滴滴快的司机廖应负全部责任。

然而,对于路人秦的损失赔偿,各方并未达成一致,滴滴平台是否负责成为焦点之一。根据庭审信息,跨境交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均以被保险车辆改变了使用性质为由,施加限制或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滴滴认为,涉案车辆已经投保了强险和商业险,保险公司应承担其承保范围内的赔偿责任。

旅客闫认为,作为驾驶员的廖应尽安全注意义务,并给予提示;作为承运人的滴滴出行平台应承担旅客运输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损害赔偿责任。

最终,海淀法院一审认定,由于乘客闫和司机廖没有在安全的车站下车,因此他们应当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考虑到廖接受滴滴出行平台的转让,履行滴滴出行平台与乘客之间的客运合同,廖属于提供劳务的一方,滴滴出行平台作为接受廖劳务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因此,在保险公司承担提前赔偿责任后,乘客延某和滴滴出行各承担50%的交通保险以外的路人损失赔偿责任。

全国首例网约车交通案宣判:滴滴被打脸

“从‘交易匹配’到‘任务分配’,滴滴公司等特殊车辆和快递平台在网络车中的角色定位发生了变化,也明确了平台公司在各种伤害案件中的责任。”李俊辉指出,“本案处罚的借鉴意义在于回归网络汽车平台的本质。”

李俊辉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网络车接单操作发生事故时,驾驶员符合“因执行工作任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情形,滴滴公司等平台应承担侵权责任。结合《侵权责任法》第六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特种车辆和特快列车交通事故伤害的责任划分和责任顺序可以明确为:交通保险强的保险公司承担强交通保险范围内的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滴滴公司等特种车辆承担。旅客造成伤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当的赔偿责任。

全国首例网约车交通案宣判:滴滴被打脸

或者解决股票纠纷

"本案的处罚属于网络车过渡期的裁判方式."12月5日,东南大学交通法律与发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顾大松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在他看来,这一处罚将对网络车购案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事实上,网上汽车库存案例的数量也相当可观。近年来,随着网络汽车平台的不断发展,相应的事故也时有发生,不仅包括“深圳女教师被害”、“海口司机驾车自杀”等严重的刑事暴力事件,还包括大量的普通交通事故。根据公开数据,2016年4月,仅深圳就接到439起涉及网上汽车的警察案件。2015年4月至2016年5月,网络车事故率高于私家车,59%的网络车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发生了43起死亡事故。

全国首例网约车交通案宣判:滴滴被打脸

虽然今年11月开始实施的《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网上订票管理暂行办法》在很大程度上明确了平台的作用,即规定平台公司应承担承运人的责任,确保运营安全,保护乘客的合法权益。然而,在互联网汽车新政实施之前,在滴滴、优步、一智、神州等特种汽车平台获得“合法资格”之前,我们应该如何赔偿因互联网汽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件?这个问题在这个惩罚后会有答案。

全国首例网约车交通案宣判:滴滴被打脸

此前《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称,滴滴拼车的一名用户在年初遭遇车祸,导致骨盆骨折和膀胱破裂,他自己花了5万多元进行剖腹手术和其他治疗。“事故发生后的3个月内,我只收到了滴滴公司的一封邮件。我不确定谁该对此负责以及如何负责。现在,将近一年过去了,这件事仍然没有解决,迪迪不再与我有任何联系。”这位用户坦率地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的记者,“我上个月为此提起诉讼,但我仍然对处罚结果不知所措。”第一辆网络车的处罚结果给了我很大的信心。”

全国首例网约车交通案宣判:滴滴被打脸

李军辉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由于平台比例不同,为了运营商的利益,搭便车和拼车的情况仍有待协商。然而,无论如何,李俊辉强调,中国首例网络汽车交通案件的判决思路仍然极具启发性。“地方法院可以参照自己的判决思路和理由,妥善解决各地发生的类似案件。”

标题:全国首例网约车交通案宣判:滴滴被打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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