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91字,读完约1分钟

为加快发展服务贸易,进一步促进外贸结构优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了《关于推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先进技术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了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通知》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天津、上海、海南、深圳、杭州、武汉、广州、成都、苏州、威海、哈尔滨新区、江北新区、两江新区、桂安新区、息县新区等15个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区将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职工实际教育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超额部分允许结转并在下一个纳税年度扣除。

标题:五部门明确15个试点地区 推广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惠政策

地址:http://www.pyldsnkxy.com/pyxw/91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