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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1月3日电(记者林丽珍)记者从今天举行的关于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视频会议上了解到:目前,黑龙江、上海、福建、湖北四个试点地区状况良好。其他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将从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个体工商户
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联合发布了《关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合一”实施意见》,明确了“两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实现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和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就可以办理个体工商户的工商和税务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法人和其他组织发放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实现一照一码、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
为了最大限度地减轻改革前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负担,与企业提出过渡期的“三证合一”要求不同,《意见》没有规定2016年12月1日前设立的个体工商户的过渡期。对申请变更登记或主动申请换发许可证的个体工商户,工商部门应换发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对尚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将继续有效。《意见》特别强调,要充分尊重广大个体经营者的意愿,不要组织强制更换“两证合一”前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对于强制换证造成的群体性事件,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标题:个体工商两证整合下月全面启动 不得组织强制换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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