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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经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提交日期:2016年4月21日
1个重要提示
董事会和基金管理人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于2016年4月20日对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组合报告进行了审核,确保审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着诚实、信用、勤勉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会获得一定的利润。
该基金过去的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的业绩。投资是有风险的,所以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定之前应该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本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未经审计。
报告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
2基金产品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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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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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营运基金的费用,计入费用后的实际收入水平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入是指基金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利息收入、投资收入和其他收入(不包括公允价值变动收入)的余额。当期利润为当期已实现收入加上当期公允价值变动收入;
3.该基金合同于2015年5月20日生效。截至本报告所述期间结束时,该基金成立不到一年。
3.2基金净值的表现
3.2.1报告期基金份额的净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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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业绩基准收益率=中国证券银行指数收益率×95%+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5%,业绩基准在每个交易日重新平衡。
3.2.2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增长率的变化及其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变化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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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本基金投资流动性良好的金融工具,包括中国证券银行指数成份股、替代成份股、股指期货、固定收益投资品种(如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金融工具(以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为准)。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5%,投资于中国证券银行指数成份股和替代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90%,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在每个交易日结束时,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所需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应持有不少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一年内到期的政府债券。基金成立于2015年5月20日,基金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开始运作。开放期结束时,相关比例符合上述规定的要求;
2.该基金合同于2015年5月20日生效。截至本报告所述期间结束时,该基金成立不到一年。
4管理员报告
4.1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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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从报告截止日期起至批准之日止,陈建波先生将于2016年4月19日起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2.基金第一任基金经理的任命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期,后任基金经理的任命日期和前任基金经理的离职日期为公司相关会议决定的公告(生效)日期;
3.证券工作年限的计算标准符合《行业协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中关于证券从业人员范围的相关规定。
4.2经理对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规性和可信赖性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声明,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发行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招商银行指数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报告期内,基金整体运作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和运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4.3公平贸易的特殊说明
4.3.1公平贸易制度的实施
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公司”)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研究方法和投资决策流程,确保所有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投资决策机会。公司建立了适用于所有投资组合的投资对象备选数据库,并制定了建立和维护备选数据库的明确程序。公司拥有完善的投资授权制度,明确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投资组合经理等投资决策机构的职责和权限。投资组合经理可以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决策,超出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本公司的相关研究成果向所有内部投资组合开放,投资研究层面的投资组合之间不存在不公平。
4.3.2异常交易行为的特殊解释
公司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当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转移的当日反向交易。如果由于投资策略或投资组合的流动性导致当日发生反向交易,本公司要求相关投资组合经理提供决策依据并做好记录以备日后参考,但完全按照相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投资组合除外。
报告期内,基金的所有交易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要求进行。在本公司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中,未出现单方面交易量少于当日证券交易量5%的情况。报告期内,未发现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转移的重大异常交易行为。
4.4报告期基金投资策略及运作分析
在本报告所述期间,根据国内宏观经济数据,经济表现出积极迹象和稳定迹象,货币政策相对宽松,略有收紧趋势。报告期内,中国证券银行指数下跌13.61%。从市场风格的角度来看,在报告期内总体呈下降趋势。从行业来看,食品饮料、银行、矿业、有色金属、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行业略有下降,而计算机、通信、机械设备、媒体和综合行业大幅下降。
在基金运作方面,在报告期内,我们对市场趋势保持中性看法,整体持仓量保持在94.5%左右,基本完成了对基准的跟踪。
4.5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
截至报告期末,该基金的股票净值为0.818元,该报告期的股票净值增长率为-8.09%,同期业绩基准增长率为-7.93%。该基金的净业绩比业绩基准差0.16%。主要原因是每日买入和赎回相结合导致头寸变动导致的净值偏离。
4.6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量或基金净资产值的预警说明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要求,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少于200人或者基金净资产值少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报告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未发生基金份额持有人少于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少于5000万元的情况。
5投资组合报告
5.1报告期末的基金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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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组合
5.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指数投资股票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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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在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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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按公允价值占基金报告期末净资产值的比例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3.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按基金公允价值占净资产价值的比例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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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基金需要被动复制指数成分股,根据《公开发行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银行董事会批准,基金在报告期内参与了招商银行的投资。
5.3.2报告期末,前五名股票的投资明细按照公允价值占基金净资产值的比例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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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组合
在本报告所述期间结束时,基金没有持有债券。
5.5按公允价值占报告期末基金净资产值的比例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在本报告所述期间结束时,基金没有持有债券。
5.6按公允价值占基金期末净资产值的比例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截至报告期末,基金没有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在本报告所述期间结束时,基金没有持有贵金属。
5.8按照公允价值占基金报告期末净资产值的比例排序的前五名权证的投资明细
在报告期结束时,基金没有持有认股权证。
5.9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头寸及损益明细
在本报告所述期间结束时,基金没有持有股指期货合同。
5.9.2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基金经理可以利用股指期货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标,基金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从而改善投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本基金主要通过研究现货和期货市场的运行趋势,结合股指期货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并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有效跟踪目标指数。此外,基金还将利用股指期货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实现有效的现金管理,如预期大额申购和赎回、大额分红等。,并对冲由于其他原因无法有效跟踪基础指数的风险。
5.10报告期末基金投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基金合同,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5.10.2报告期末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头寸及损益明细
在本报告所述期间结束时,基金没有持有国债期货合同。
5.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估
根据基金合同,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5.11投资组合报告的注释
5.11.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人未受到监管部门调查,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众谴责或处罚。
5.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只股票没有超过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池,基金管理人要求股票在从系统和流程中购买之前先入库。
5.11.3其他资产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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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报告期末转换期持有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在报告期结束时,基金在转换期内没有持有可转换债券。
5.11.5报告期末十大股票限制流通情况说明
报告期末5.11.5.1投资十大股票流通限制说明
截至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前十只股票没有流通限制。
报告期末5.11.5.2积极投资的前五只股票的流通限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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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化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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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拆分变动份额是指基金三级股与基金份额转换变动份额之间的匹配转换份额。
7基金管理人使用固有资金投资基金
7.1基金管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变化
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基金管理人没有使用固有资金投资基金。
7.2基金管理人使用固有资金投资于基金的交易明细
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基金管理人没有使用固有资金投资基金。
8供将来参考的文件目录
8.1参考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中国招商银行指数级证券投资基金;
3.招商银行指数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4.招商银行指数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招商银行指数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招商证券银行指数级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8.2存储位置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8.3访问方法
以上文件可在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上查阅,或在工作时间在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查阅。
如果投资者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基金经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
网站:http://www.cmfchina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1日
标题:招商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6第一季度报告
地址:http://www.pyldsnkxy.com/pyxw/72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