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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高国华报道,4月13日,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最后一期”)发布了修订后的《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规则》和《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规则》等9项实施细则,引入标准仓单作为即时入场保证金,优化交割付款方式,取消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的最高有效期限,取消纸质仓单。为确保实施细则的顺利过渡,修订后的标准仓单作为即时入场规则(涉及《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规则》第69条、第70条和第71条),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的有效规则(涉及《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规则》第72条),以及交割付款收付规则(涉及《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规则》第59条),自2016年9月27日起(,

优化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制度

前期为有效提高市场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市场运行成本,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决定优化证券保证金制度,并对结算规则进行了相应修改。修正案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明确会员在当天收盘前完成标准仓单存款手续后,实际可用金额可以立即转入会员结算准备金。抵销日采用两种核算方法,即在平仓前,标准仓单的市场价值根据抵销前一个交易日该品种最近交割月份的期货合约结算价计算;结算时,根据基准价重新核定市场价值。二是取消证券一次作为保证金使用的最长期限(6个月)限制,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交易所规定的证券有效期。

优化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制度

为确保结算风险控制水平,同时高效运行结算业务的各个环节,前期在交割支付流通环节优化了相关流程和方法,主要包括:一是增加交易所自动转移买方会员交割款项的权限,避免会员因实际操作中的特殊情况而无法按时支付款项,导致交割违约风险。二是增加银行转账作为现货资金的转账方式,拓宽会员资金转账渠道,提高资金和仓单的流通速度,方便会员资金的管理。

优化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制度

近年来,申请转库的会员数量不断增加。为从制度层面保证转库业务的顺利开展,前期修订了结算规则中的相应条款,拓展了适用主体和适用场合,明确了提交材料的内容,优化了转库申请程序。

标题:优化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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