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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的“营改增”使房地产业的四大产业减税约200亿元
我们的记者王海平从南京报道
经过三年多试点项目的正式实施,江苏的“营改增”已经进入了“最后一公里”。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从5月1日起,全面启动“营改增”试点,金融、建设、房地产、生活服务等四大产业纳入试点范围。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审计长张爱秋表示,对于江苏来说,此次改革涉及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四个行业的84.3万名纳税人。2015年,这些行业的营业税收入为2422.82亿元,约占江苏财政收入的30%。“营改增”实施后,四大产业减税约200亿元,全省减税约500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江苏已经制定了实施“营改增”的详细时间表和路线图,并设立了6个类别、38个项目和160个改革项目。同时,在改革中,取消了157个实地调查项目和46个审批项目。
阵营改革的“最后一英里”
2012年10月,江苏成为“营改增”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之一。
张爱秋说,“营改增”试点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16年2月,江苏省共有纳税人49.5万人,试点以来累计减税615.7亿元。其中,试点行业减税260.6亿元,下游行业减税355.1亿元。
这一次,把“营改增”推到最后四个行业是实施改革的“最后一英里”。
江苏省金融巡视员沈宜峰4月12日指出,从“试点”情况看,“营改增”在促进建立统一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制度、减轻企业税负、促进经济转型、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营改增”全面推进,重复征税基本消除,有利于加快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
沈逸风表示,“只减不增”是“改革阵营”的最基本要求,中央政府也做了妥善安排:继续执行原有的四大产业营业税优惠政策;实施旧合同和旧项目的政策转移;对特定行业制定了过渡性优惠措施。
在税率安排上,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税率定为11%,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的税率定为6%。
其中,建筑业上游的材料设备和下游的房地产可以抵扣,大部分项目可以按照简单的计税方法征税,而跨地区的项目在项目发生地按一定比例预缴税款,然后返回机构所在地正常申报纳税。因此,整个行业的税收负担总体上不会增加。
针对房地产行业,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商品与服务税司司长夏敏表示,虽然政策上房地产税率为11%,但允许扣除的范围有所扩大,如土建工程费、配套费、装修费、土地出让金等。,这些都包括在扣除范围内,“应低于原税率的5%到底”。
「如果容许扣除地价,我们估计税率会由5%降至3%至3.5%。」一位房地产开发商高管向《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同行业的平均换手率约为3%。”
此外,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营业税司司长谢燕明表示,“营改增”后,个人转让房地产的税收负担将略有减轻。
针对金融业,江苏省财政厅(局)税务司司长黄忠茂向《21世纪经济报道》解释说,“金融业的优惠政策仍在继续。虽然税率从5%提高到6%,但增加了系统设备、公用事业、房地产等的投入扣除。金融商品的转让按差额征税。最后,研究发现总体税负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
在生活服务业,教育、文化等企业免征增值税,税负基本保持稳定;旅游产生的住宿、餐饮、交通、门票等费用可从销售额中扣除;但是,大部分生活服务业的从业人员都是小规模的纳税人,并且采用较简单的3%税率,所以减税效果会非常明显。
地方:研究改革的后续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营业税是江苏地税系统征收的最大税种。
2015年,江苏省营业税约为2442亿元,占全省地方税收的42.5%。2016年1-3月,营业税收入759.61亿元,同比增长27.4%,占地方税收收入的44.7%。
增值税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改革阵营”之后,具体的划分比例还没有最终确定。
黄忠茂说,目前,地方政府一直在积极研究改革对地方财力下降的影响。
“从短期来看,这将影响地方财政收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压力,但从长期来看,这将对地方财政收入产生积极影响。”黄忠茂说道。
根据计划,纳税人从地方税务局向国家税务局的转移将于4月25日完成,同时“收入”也将转移。地方税功能会被调整吗?
针对这一问题,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张颖没有正面回应《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的采访,但她表示,此次改革实现了纳税人“进一家做两件事”,并强调“国家与地方的税收合作正在全面深入推进。”
这包括建立相互窗口以优化纳税服务,联合注册以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建立税源以规范税收执法,以及可每天按需查询的“数据交换”。
张颖认为,开展国家和地方税收合作,有利于充分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更好地履行各自的法定职责,通过资源共享、联合服务、税收征管和执法互助,实现国家税收、地方税收和纳税人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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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江苏“营改增”利好房地产业 四大行业减税约2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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