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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信息的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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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股息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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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选择现金分红的投资者的分红将于2016年4月15日从基金托管账户转出。
2.股权登记日申请认购的有效基金份额不享受该股息利息,股权登记日申请赎回的有效基金份额享受该股息利息。
3.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到所有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股利分配方式以股权登记日(不含2016年4月14日)前投资者选择的最后一种股利分配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京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我公司官方网站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需修改分红方式,请在2016年4月13日交易结束前到销售网点设置分红方式。本公司只接受投资者通过交易单独设定单一基金分红的申请。请参见我公司2011年12月16日发布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分红方式业务规则的公告》。
4.如果在股权登记日,从投资者手中转托管的基金份额尚未转让给其他销售机构,基金登记机构将根据基金份额在股权登记日的净值,将选择现金分红的投资者所支付的分红转换为基金份额,不支付现金分红。
5.这种红利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回报特征,也不会降低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的投资回报。
6.由于分红,基金的净值被调整到接近1元或1元的初始面值。受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基金投资仍可能遭受损失或基金净值仍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7.咨询方法
(1)京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
(3)向当地经营该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
8.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本着诚实、信用、勤勉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入。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时,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股说明书。建议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标题:景顺长城低碳科技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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