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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后,债转股即将实施,从银行因企业支付债务而成为大股东,到最近高层的声音。
所谓债转股,是指银行将与企业的债权关系转化为股权关系,将本金和利息转化为每股股息。目前,银行业不良贷款呈现大幅上升趋势。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数据,截至2015年底,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达到12744亿元,较2014年底大幅增长51.2%;不良贷款率为1.67%,比2014年底上升0.42个百分点。与此同时,随着宏观经济下行压力的加大,一些企业因负债率过高而在短期经营中遇到困难。因此,实施债转股可以一举两得。对于债转股企业,负债率大幅下降,企业利润迅速反弹,困境得到缓解;银行不良贷款率下降,资产质量提高。
债转股有先例。1999年,国务院借鉴国际经验,成立了长城、信达、华融、东方四家资产管理公司,负责国有商业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的收购、管理和处置,总规模达1.4万亿元。此次债转股被认为是成功的,因为在未来十年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土地储备增值可观的背景下,不仅银行不良资产得到处置,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也获得了利润分红和增值收益。
然而,当重启债转股的问题仍在研究中时,市场开始担忧。最大的担忧是“僵尸企业”被混合到债转股中。这种担心不是空洞。民生银行最近发布的2015年年报显示,该行控股有长航石油运输、长航凤凰、重耳集团和中国。显然,这些企业大多在航运、煤炭等产能过剩的行业,而长航石油运输甚至是a股退市公司。最近备受争议的天津渤海钢铁集团债务事件也属于这一类。
债转股对“僵尸企业”造成了很大的危害。对于银行来说,虽然不良贷款率在短期内可以提高,但在国家产能减少和经济转型的背景下,“僵尸企业”的整体下滑是必然趋势。银行债权转化为股权后,就失去了破产赔偿的优先权。同时,也阻碍了“僵尸企业”的市场化清理。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去产能”列为2016年五大结构改革任务的重中之重。对于“僵尸企业”的态度,决策层最近不止一次强调要加快引导和退出。“僵尸企业”实施债转股无疑违背了供给方改革的理念。此外,许多大中型商业银行都是上市公司,需要遵循市场化的规则,将股东利益放在首位。
还有许多“僵尸企业”。统计显示,从2013年到2015年,超过260家a股上市公司连续三年为负。这些公司的整体资产负债率接近70%,总负债达到1.6万亿元,主要分布在钢铁、煤炭、水泥等重资产行业。而这些产业,正是这个国家的主要集镇全力以赴。
因此,债转股对象的筛选应考虑诸多因素,如行业前景、企业恢复能力等。在实施之前,监管当局有必要制定一个总体框架,划定政策界限,并明确哪些行业可以做,哪些不能做。这项改革红利应尽可能适用于市场发展前景好、短期内流动性有问题或因行业周期而暂时困难的企业。没有市场前景的企业,特别是“僵尸企业”,不应该被允许通过债转股来生存。
换句话说,只有以改革为动力,以市场化为方式,以不良资产和债务重组为契机,才能有针对性地完成企业的财务重组、资产重组和股权重组,帮助企业实现经营困难和产业升级,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盈利能力。
标题:警惕债转股延后 “僵尸企业”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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