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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省发改委、信贷办、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联合纪律处分工作规则》,明确了联合纪律处分的操作规则。
“对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工作是实施税收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联合纪律工作的开展,参与联合纪律工作的部门和采取纪律措施的措施预计将进一步扩大,标准化的操作程序和程序是确保联合纪律工作有效运作的必要条件。”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赵说。
据报道,自2014年12月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联合纪律处分合作备忘录》后,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开始制定联合纪律处分工作流程。在制定过程中,两局牵头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用办公室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单位沟通,探索推动各部门携手共进的良好途径。
根据规定,税务机关需要每季度通过辽宁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向参与联合处罚的成员单位推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成员单位通过信用数据交换平台提取案件信息,并在惩戒措施实施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平台反馈案件惩戒结果。同时,税务机关可以随时检查统计发货时间、箱名、收货单位、收货人、收据等信息。
“以前,推送案例信息是一对一的纸面推送。每次推送都需要准备和邮寄23份纸质材料和光盘,这很麻烦,容易出错。条例出台后,案件信息依靠数据交换平台,可以同时传输到23个部门。其他部门是否收到信息或采取纪律措施也可以实时查询。”辽宁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局长李凤斌告诉记者。
同时,条例规定,出入境管理部门需要采取措施阻止出境的,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省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由省级公安部门办理边防手续,落实阻止出境措施。对于那些涉及采取措施限制担任相关职务和禁止一些高消费行为的,省市法院将把当事人的信息推送至工商、民航、铁路等部门,并通过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上报至省信用办。
据悉,各部门的惩戒措施将通过数据交换平台在征信辽宁网站上公示,并同步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
赵表示,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通过密切合作和创新,实现了与相关部门联合惩戒工作的网上传递。虽然还处于起步阶段,但通过信息交流平台,“互联网+联合处罚”已经初步实现。对当事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已经通过政府信用信息平台进入失信黑名单,完善了税收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建设。
据了解,上述规定自3月15日起实施。
标题:辽宁4部门发布联合惩戒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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