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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扶贫办公室联合召开了全国扶贫金融支持电视会议,部署了扶贫金融服务工作。在此驱动下,各商业银行全力推进金融精准扶贫,努力通过金融精准扶贫“信贷+”来满足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资金需求。但是,在金融精准扶贫的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许多制约因素,要想取得实效,必须提高“信用加”。
金融精准扶贫的制约因素
受农村信贷体系建设滞后的制约,涉农金融机构难以全面掌握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信贷运作过程中的信贷需求及相关信息,难以跟踪贷款扶贫对象的信贷和风险状况。信息不对称使得农村地区难以获得扶贫贷款。
(一)财政扶贫资金不足。扶贫是一项政治任务,财政扶贫资金投入不高。由于贫困人口在农业商业银行信贷资金中容易出现风险,农业信贷资金很难在这方面进行投资,部分信贷扶贫资金的投资大多由财政资金贴息支持。对于商业银行来说,虽然有金融利息补贴,但本金的风险无法覆盖,因此农业商业银行缺乏积极性。由于政府扶贫部门与金融机构在扶贫产业、项目和资金运作上的信息不对称,导致金融扶贫资金不足,金融资金过于丰富而无法投资,导致市场和政府干预的双重失灵。在扶贫开发中,财政投入占据主导地位,而银行贷款所占比重相对较低,导致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依靠扶贫形成慈善。甚至在一些地区,他们“依赖贫困”,等待各种扶贫政策的补贴和好处,并减少扶贫资金
(2)金融精准扶贫缺乏协同效应。长期以来,扶贫工作大部分任务由政府分配,形成了领导出钱、单位出钱、企业出钱的局面。在扶贫方面,他们大多在过年的时候去拜访,送一些大米、面粉、油和食物,给一些零花钱,每年帮助穷人,而贫困仍然存在。贫困地区很难改善“造血”功能。即使涉农商业银行想发挥精准扶贫的作用,也缺乏部门合作,缺乏资金投入项目,资金投入效率低,扶贫资金风险大。在实践中,商业银行有能力和意愿实施许多扶贫贷款项目。但是,当涉及到具体的项目组织、验证、管理、财务折扣等时。,相应的政府部门经常会有麻烦,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有时是害怕问题、风险和责任,这导致了财政扶贫项目的停滞。
(三)农村金融服务触角薄弱。贫困地区和偏远农村地区基础设施相对落后,涉农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的成本较高,金融服务难以深入贫困地区或偏远地区,金融网点、金融支付和金融信息难以覆盖这些地区。贫困地区和偏远地区的穷人无法获得现代金融服务。特别是外出打工的农民基本上没有回到农村,甚至一些在农村致富的农民离开农村到城镇落户,对农村金融服务的需求不足,这也制约了农村金融服务的延伸。
(四)金融扶贫风险难以分散。在扶贫工作中,许多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把扶贫资金视为免费午餐。贫困人口形成了依赖他人、依赖他人的思想,也将扶贫视为一种救济,从而损害了金融扶贫资金的契约精神,导致这些地区信贷风险频发,挫伤了商业银行的积极性。在这种情况下,很难实现金融扶贫的风险分散。小额信贷是扶贫的主要贷款,其核心具有商业属性,而不是慈善捐赠和政府扶贫贷款。然而,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和农民认知能力有限,一些农民将小额信贷等同于国家扶贫资金,降低了他们的还款意愿,给小额信贷机构带来了更大的信用风险。农业生产薄弱,易受自然灾害影响,导致农民收入不稳定,还款来源缺乏保障。农业保险发展滞后,灾害引发的返贫问题突出,也增加了金融扶贫的风险。
金融精准扶贫需要提高“信用+”
扶贫的目的是摆脱贫困。准确的扶贫更加重要。从金融机构准确扶贫的角度看,要进一步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机制,鼓励更多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建立适应农村信贷需求的多层次金融信贷体系,变“输血”为“造血”,提高扶贫开发效率,实现贫困农民的可持续扶贫。
(a)信贷+政策支持。由于扶贫不是完全的市场经济行为,信贷资金非常市场化,为了调动信贷资金扶贫的积极性,降低信贷风险,减轻贫困人口的贷款利息负担,信贷资金需要与政策支持和金融资金密切配合。在信贷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项目中,财政资金应提供利息补贴和担保,分散信贷资金的风险,创造“信贷+金融”的双赢模式,提高信贷+财政资金的扶贫效率。加大扶贫贷款税收优惠力度,对农村金融机构发放的扶贫贷款、农民小额贷款和农民联合保险贷款的利息收入减免征收营业税。贫困地区金融市场的特点是市场失灵和市场发展不足。政策性银行是政府为实施特定战略或弥补市场失灵而做出的制度设计和战略选择,应在金融扶贫中发挥主导和引领作用。
(二)信用+多方共同努力。在众多的扶贫方式中,财政资金的偿还对受援者具有市场约束力,可以提高扶贫效率,降低相应的制度成本。金融扶贫资金的投入需要良好的信贷环境,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政府扶贫部门应建立和完善贫困地区项目库,做好贫困地区特色和重点产业优质项目的推荐工作,开展金融教育和培训,使贫困地区各类企业学会用金融致富,成为诚实守信的市场主体。中国人民银行应牵头制定扶贫再融资金融援助实施意见等政策措施,研究建立准确的扶贫金融服务专项统计体系和评估机制。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要灵活运用多种货币信贷政策工具,发挥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再融资、再贴现、差别监管等政策的积极激励作用,引导信贷资源向贫困地区倾斜。金融扶贫应与普惠金融相结合,对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和贫困人口就业创业给予有针对性的准确支持。
(3)信用+金融创新。为了扩大扶贫半径,扩大扶贫覆盖面,促进普惠金融,农业商业银行应进行“优”产品创新,让更多的贫困家庭获得金融援助。金融精准扶贫不能仅靠单个产品和系统来突破。根据贫困地区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点,开发适合其金融服务需求的专营产品,在贷款额度、期限、担保方式和用途等方面满足不同经营主体的需求。要充分考虑扶贫开发的特殊性,探索建立无担保、无抵押的扶贫小额信贷体系。制度上的突破可以更好地推动金融扶贫产品的创新,为村贷到户创造新的平台。探索实施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等形式的担保,盘活农村资产。积极推进和发展农业产业化“公司+农户+信贷”、“公司+专业市场+农户+信贷”、“龙头企业+农户+信贷”的信贷服务模式。与共青团、妇联、残联等合作。,并利用农村青年创业小额信贷和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发挥青年和妇女在脱贫致富中的主导作用。
(4)信用+风险保证机制。信贷资金投入是有偿的,需要一个良性循环来保证信贷资金在扶贫项目和贫困地区的持续投入。因此,信贷资金需要有风险保障机制,以提高涉农商业银行的积极性。大力推进信贷项目建设,发挥政府主导优势,营造良好的信贷生态环境,为金融扶贫开发奠定良好基础。开展扶贫定点示范村建设,从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技能培训、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加大对示范村的支持力度。,为扶贫工作树立了典范。加大小额信贷宣传力度,增强农民法律意识,打击恶意逃废债务。适时表彰诚实守信的贫困农民、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和扶贫龙头企业。建议地方财政按比例提取信贷扶贫风险补偿基金,冲销财政支持扶贫开发的较高风险溢价。发展农业保险是防范自然风险、灾后快速恢复农业生产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扶贫资金的风险。积极创新农业保险产品,对于进一步满足农业生产风险分散的需求,充分保障农业生产,更好地贯彻“强农、惠农、富农”的国策,进而提高“三农”服务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精确的金融扶贫需要精确的识别、精确的管理和精确的政策。金融扶贫应以发展型扶贫为基础,坚持可持续性原则,努力提升扶贫对象的自我发展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要有信心,黄土就会变成金子。”准确的扶贫只能通过教育和引导贫困人口坚定地克服贫困,改变落后面貌,克服“等待需要”的观念,依靠勤劳的双手,创造幸福美好的新生活。
标题:金融精准扶贫需要完善“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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