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各级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相关决策部署,坚持“住有所居,不投机倒把”的定位,加大对保障性住房项目的资金保障和政策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担保、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2018年,国家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7372亿元,支持棚户区改造626万套,完成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30万套,完成农村危房190万套。

2018年,国家财政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一是加大保障性住房项目融资力度

一是各级政府积极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8年,国家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7372亿元,同比增长46.4%。

第二,中央政府没有减少对城镇保障性住房项目的补贴。2018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2442亿元。其中,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2176亿元,占89.1%;农村危房改造补贴266亿元,占10.9%。

二、推进政府购买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服务试点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机制,更好地吸引企业和其他机构参与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2018年,政府将在浙江、安徽、山东、湖北、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等8个省(区)开展此项工作。购买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服务试点工作,所有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服务都适用市场化方式,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入住和退出管理、租金征收和住房使用管理、维修和综合管理等。对于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或者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市场化提供的服务,政府不得购买。

2018年,国家财政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第三,加强棚户区改造的债务管理

一是有序推进地方政府改革专项债券试点。制定《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试点发行管理办法》(蔡羽[2018]28号),探索建立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和收入相对应的制度,发挥政府在调节适度借贷、改善人民住房条件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是规范棚户区改造的融资行为。督促各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长的决策部署,按照“开前门、堵后门”的要求,将棚改融资纳入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严禁以棚改等非法行为为名盲目借钱,谨防棚改成为地方隐性债务的“黑洞”。

四、开展保障性住房项目财务绩效评价

为进一步提高保障性住房项目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目标,财政部认真组织了保障性住房项目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中央财政补贴和任务分配的重要参考因素。同时,积极配合审计署等部门对全国保障性住房项目发展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加强核查问责。

5.落实农村危房扶贫要求

落实精准扶贫和扶贫基本战略,制定《农村危房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建建[2018]115号),重点支持重点,在重点支持“三区三州”等特困户等四项重点目标重建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危房改造,增加对深度贫困地区省份的人均补贴。

2019年,财政部将认真遵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决策部署,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加强保障性住房项目的资金筹集和管理,规范棚改项目的融资管理,支持地方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和管理,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采取多种措施改善城乡居民生活条件。

(资料来源:财政部综合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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